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吉木萨尔县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关于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各乡镇属地管理及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在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保障,有效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落实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吉木萨尔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1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新疆烟花爆竹经营工作要求,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直营直销”要求,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成立吉木萨尔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方俊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季 强 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成员 :张菊花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乔成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李芬青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兆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钢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林江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谭晓明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毛振国老台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
聂 琦 北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贾梦泽 庆阳湖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兰 鑫大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江 波三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丁世斌泉子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马俊杰吉木萨尔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甄承飞新地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周山林 二工镇党委委员、统战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季强同志担任,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日常工作事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订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协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部门履行主要职责如下: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审核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确定运输线路;烟火晚会燃放许可审核;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和处置废旧及罚没的烟花爆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发挥派出所、检查站及警务站的作用,建立与所在乡镇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信息联络机制。
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强化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消除;依法查处非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和人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客运车站(点)的日常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坚决查处私运、私带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负责依据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许可文件,办理烟花爆竹企业登记,严肃查处超经营范围和无营业执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公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的处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烟花爆竹长零点、零售网点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
(二)各乡镇主要职责:严格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组织辖区派出所和村(社区)开展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对发现有非法运输和倒卖烟花爆竹行为的,要组织辖区派出所立即进行查处,并及时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由烟花爆竹领导小组组织乡镇及相关部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明确下阶段工作重点及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认真做好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和购买身份信息录入登记工作。零售店(点)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能力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营销活动(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培训)。
(三)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便民为民、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以“统购分销、直营直销、配送到点”的方式,建立以批发企业为核心的直营直销经营体系。
1.长期零售点布设。2021年全县烟花爆竹长期零售仅设置1家。
2.季节性零售直营网点布设。在三台镇设置1个季节性零售直营网点,县城区域内设2家季节性零售直营网点(县城内计划设置在北庭园广场内),销售时间设定为2021年1月20日-2月10日。
3.零售店(点)设置要满足国家应急管理部2019年发布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行业标准。销售旺季存储量不得超过规范要求的三分之二(见附件);销售旺季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不得大于40平方米(彩板房不得大于30平方米);零售店(点)临时建筑物为板式结构时,不得使用苯板材质建筑材料,必须采用板厚不小于50毫米的彩钢岩棉夹芯板作墙面和屋面。
4.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米。
5.季节性零售直营网点必须达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安防、技防措施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及消防救援大队共同进行审查,合格后颁发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许可证。
(四)划设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2021年1月20日前,由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划定工作。
(五)开展烟花爆竹宣传。2021年1月20日开始,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
1.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要将宣传资料下发到各社区及村委会,并监督直至宣传到每家每户,确保宣传工作全覆盖。同时,要积极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到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积极对非法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集市上做好宣传引导,合理在每个村上安排信息员并利用走访入户加大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信息收集。
2.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在客运站点等场所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宣传,告知广大居民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3次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1.2021年1月20日-2月10日,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运管部门要抽调专业人员参加。要在进入县域主要路段集中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防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局要指导各主要路段卡点加大对厢式货车的检查。
2.2021年1月15日-2月10日,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专项整治,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参加,请将参加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于1月10日前报应急管理局(电话:6919013)。
3.2021年2月11日-2月20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商户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应急管理、公安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参加。
(七)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按照吉木萨尔县2021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对照各自职责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总结于2021年2月25日前上报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依照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有效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高监管效率,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最大允许存放量
附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最大允许存放量
注:括号内为建议核定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