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吉木萨尔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2日
吉木萨尔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和大班额等教育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现区域内人财物的统管同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自治州关于推行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昌州党办发〔2019〕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总结义务教育捆绑联盟发展的基础上,探索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到2020年,全县教育集团化办学全面推开,县域内人、财、物统一管理、调配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用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集团内各学校间理念共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品牌共建,达到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攀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全面优化集团化办学布局
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结合县域内学校布局调整实际,按照统筹城乡、培育优质、促进均衡的要求,科学规划城乡教育集团布局建设,采取“学区连片、强弱托管、特色衔接、城乡包联”的集团化模式,采取“县城学校+乡镇学校,优质学校+薄弱学校,龙头校+新校”等组建方式,组建6个教育集团,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2019年秋季,组建吉木萨尔县一小教育集团(总校为县一小,分校为新地乡小学)试点。2020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实现集团化办学全覆盖。
(二)立足实际,合理确定管理机构
健全组织运行架构。设立由教育集团总校、分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内部管理领导机构,健全集团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成立集团党组织和校委会,由总校、分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分别任集团的党组织正、副书记、校长。集团党组织成员由教育工委按组织程序选拔任用。教育集团中层干部从总校和分校的中层干部及骨干中选拔任用。集团党组织书记、校长在分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全年的三分之一。集团名称统一为“吉木萨尔县XX教育集团”,集团分校名称统一为“吉木萨尔县XX教育集团XX学校”。
(三)规范运行,健全完善集团管理机制
1.完善党的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据集团党员规模健全完善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集团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党建“七个全覆盖”任务,创新实施学校党建工作“七大工程”,打造学校党建“新引擎”,激发学校党建工作活力,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管党治党、办学治教、立德树人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为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2.规范集团管理运行机制。分校隶属于教育集团,教育集团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集团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各分校事务,执行集团的决策部署。分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接受集团党组织书记、校长统一领导与管理。主要职责是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制定集团发展规划、集团章程、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制定在集团内得到高度认同的集团管理制度;组织集团内的各项教育教学和教研活动以及文体等大型活动,统筹分配集团内的教育资源;接受教育局授权,做好集团内的教师管理,负责统筹安排集团内的教师调配、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绩效分配、待遇落实等工作;组织对分校中层干部的考核和任免的报批工作;对各分校财务进行监管审批;负责召开集团联席会议。教育集团和分校的干部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用程序执行。
3.建立集团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以教育集团决策为主,兼顾各分校共同意愿会议模式,教育集团党组织定期召开集团成员联席会议,研判集团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4.建立师资统一管理机制。集团实行干部、教师人事统一管理。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别,稳步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干部任用在坚持归口管理、符合任用程序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所属党组织的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用程序任用。创新教师管理模式,科学制定教育集团岗位设置方案和职称晋升推荐办法。依据《吉木萨尔县中小学教师挂职交流培训指导意见》,加强教师交流。选派没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到分校任教,推动后备管理队伍流动,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根据分校班级数、学生数、师资状况等因素,统筹安排集团内教师流动,总校到分校的教师合理控制在专任教师编制数的20%以内,教育集团的县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交流不低于总数的20%,交流教师绩效考核由任教学校负责,逐步实现各学校学科骨干教师基本均衡。编委办根据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改革因资源共享而引起教师编制、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创新编制管理机制,要给予集团化办学编制倾斜政策,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核定教师编制,集团内教师编制由教育局统筹分配使用。人社局科学核定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结构比例,并逐年提高结构比例,由教育局统筹管理,分配集团岗位,集团结合实际分配到分校,同时建立岗位动态调整、跨校评聘机制。现行职称岗位设置管理的框架内,对因交流人员流动中可能产生的职称、岗位等矛盾能给予政策支持,尤其是保证书记、校长在交流过程中岗位、职称不受影响。在教育局领导下,由集团统筹管理集团内教职工的招聘录用、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校本培训研修、交流轮岗、转岗分流、考核奖惩、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绩效工资、福利发放等。推行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让教师由“学校人”逐步转变为“集团人”“系统人”。
5.完善财务管理机制。 组建由集团领导机构及财务主管等人员组成的财经领导小组,由集团统一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制定集团学校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管理集团内的财务、经费、资产、设备、采购、基建、维修等工作。加强资产管理,对集团内学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清产核资,形成集团学校财产总账,建立集团统一管理台账,由各学校统一调配使用资产、设备,各分校建立集团内分校物资进出库台账。统筹经费管理、调配使用资金,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的收支范围及标准,经费支出由分校填写用款申请书,报集团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列支,规范财务支出管理流程。
6.统一教育教学管理。教育集团要统一制定集团化学校章程、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制定集团管理制度、依据行政区划、适龄人口等因素,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吉木萨尔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统一招生。集团内开展“九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设置课程、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常规管理、统一教研活动、统一教育质量监测、统一开展文体活动、统一建立激励机制、统一福利待遇,促进教育集团内学校全方位的良性互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均衡发展。
7.加强考核评价。教育局成立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领导小组,制订考核指标体系,对教育集团办学成绩和主要领导业绩统一实施考评(分校书记、校长的工作业绩作为集团主要领导的参考依据),重点对集团内部管理和运行、优质资源共享、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水平提升等方面实施考核评价。采取集团捆绑考核的方式,将集团分校成绩按30%比例纳入教育集团总成绩,激发和调动成员校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推动集团建设和发展,促进共同发展、特色发展。教育局制定集团化办学教师专业技术考核和绩效考核评价方案,优秀名额和高级岗职数向分校倾斜。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教育集团优秀校区、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增强集团发展内生动力。
教育集团统一实施干部和教师考评,成立由集团和分校联合组成的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集团干部和教师考核细则。中层干部业绩考评由集团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实施;班主任、教师业绩考评分别由所在校组织实施。健全完善激励性评价机制,激励干部和教师不断改进工作,全面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
(四)共享共用,发挥资源辐射作用
1.推进课程资源共享。集聚集团各校区的课程资源,实现开放共享。利用集团智力资源优势,探索开发特色课程,推进集团特色建设。
2.搭建校际互动平台。促进集团各校区的教育资源整合,实现场地、课程、师资、活动等教育资源共享。开展联合教研,积极开展同课异构、专题研讨、学术论坛等教研活动。统筹集团教师培训资源,推行跨校区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盘活集团内骨干教师资源,发挥骨干教师在师徒帮带、联合教研、教师培训等活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学生活动交流,形成校际学生联合活动长效机制。
3.倡导文化引领集团学校内涵发展。充分发挥教育集团的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先进文化引领集团学校发展。在尊重集团成员校办学实际和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聚发展共识,共谋发展愿景,促进集团内涵发展,品质提升。
三、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建章立制,启动集团化办学试点
2019年秋季,推进小学集团化办学试点。按照“县城学校+乡镇学校,优质学校+薄弱学校”的模式,组建吉木萨尔县第一小学教育集团,集团分校为吉木萨尔县第一小学教育集团新地乡学校。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吉木萨尔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由教育集团牵头,成立教育集团委员会,制定教育集团工作章程、规划、学年度工作计划等。(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召开集团化办学动员会,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的良好氛围。(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一个月内完成)
(四)召开集团化办学工作协调会,明确部门职责,压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集团化办学。(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一个月内完成)
(五)稳步推进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形成集团化办学稳定的运作机制,初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办学经验。
第二阶段:逐步推进,全面实施,实现集团化办学全覆盖
2020年秋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拟组建吉木萨尔县第一小学教育集团(分校为新地乡小学、泉子街镇小学);吉木萨尔县第二小学教育集团(分校为吉木萨尔县第五小学、老台乡小学);吉木萨尔县第三小学教育集团(分校为北庭镇小学、二工镇小学);吉木萨尔县第四小学教育集团(分校为三台镇中心学校、庆阳湖乡小学);吉木萨尔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分校为大有镇中心学校);吉木萨尔县第一中学教育集团(分校为县第三中学),初步形成县域内集团化办学格局,实现集团化办学全覆盖,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对教育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教育工委负责,教育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集团化办学领导体制。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组织领导,成立集团化办学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集团化办学的实际问题,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有序开展,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强政策保障。积极建立教育集团内部、各集团间的管理机制、运行模式和保障措施,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等政策和条件支持,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为集团化办学提供有效支撑和有力保障。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全县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专项督导评估,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性作用,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将集团化办学实施情况列入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内容,健全完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开展集团化办学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集团化办学的好典型、好做法。通过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强大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吉木萨尔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
2.吉木萨尔县教育集团运行配套管理办法
3.吉木萨尔县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1
吉木萨尔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
领导小组
为确保集团化办学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吉木萨尔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成林 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洪志伟 县委副书记、厦门援疆前方分指挥部指挥长
赵永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艳珍 县政府副县长
赛特尔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朱忠辉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阿丹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冉新伟 县编委办主任
张喜娜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胡咏刚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索 季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刘晓波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
王金文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文 义 县自然资源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胡咏刚同志担任。负责集团化办学发展改革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落实。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组织部:依据干部管理机制、权限,创新校长管理机制,探索在现行体制下,既符合干部管理体制机制要求,又适应集团化办学校长交流需要的干部管理新机制,为进一步实施教育去行政化打好基础。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加强对教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教育局:负责起草《吉木萨尔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负责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具体工作,推进集团化办学政策制定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督导评价等工作,形成科学合理、扎实有效的集团化办学发展改革运行机制。重点抓好优化教育资源、学校管理、集团内部管理和运行、优质资源共享、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工作。主动与各相关部门对接,争取有力支持,积极做好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各项工作。
编委办:根据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改革因资源共享而引起教师编制、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创新编制管理机制,要给予集团化办学编制倾斜政策,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核定教师编制,集团内教师编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使用。
人社局:科学核定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结构比例,并逐年提高结构比例,由教育局统筹管理,分配集团岗位,集团结合实际分配到分校,同时建立岗位动态调整、跨校评聘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州深化职称改革若干措施》(昌州党办发〔2018〕69号)精神,核定教育系统高、中级流动岗位,盘活存量。在现行职称岗位设置管理的框架内,对因交流人员流动中可能产生的职称、岗位等矛盾能给予政策支持,尤其是保证书记、校长在交流过程中岗位、职称不受影响。
财政局:要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负责落实推动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的相关支持政策,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化解教育集团债务,对集团化办学中因人员及资源流动涉及到的食宿、交通、人员薪酬等问题给予适当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集团化办学有序推进。
文旅局:加大对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的报道力度,大力宣传在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住建局:对于集团化办学工作中可能涉及交通条件、教育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等,依法优先办理手续等具体问题适当予以政策照顾。
自然资源局:对于集团化办学工作中可能涉及土地使用等,依法优先办理手续等具体问题适当予以政策照顾。
发改委:在编制相关规划时统筹考虑教育集团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教育集团建设。
附件:2
吉木萨尔县教育集团运行配套管理办法
(试行)
为确保吉木萨尔县教育集团工作有序推进,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师资管理办法
(一)创新教师管理模式。科学制定教育集团岗位设置方案和职称晋升推荐办法。集团每年开展一次岗位竞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根据学年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原则上55岁以下男教师和50岁以下女教师按岗位需要在集团内进行聘用。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教师,予以低聘或转岗。
(二)加强教师管理交流。合理补充教师,推动后备管理队伍流动,把没有乡镇工作经历的校级后备干部安排到乡镇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后备干部提拔任用的必要条件。推进教师交流,根据集团各校区年级班级科学聘用教师,制定交流方案。集团校编制内的教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的,按照“自愿申报、组织动员”相结合的办法,总校到分校的教师合理控制在分校专任教师编制数的20%以内,总校的县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交流不低于总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总数的20%。交流教师绩效考核由任教学校负责,在集团成立之日起,轮岗交流经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个人评优评先和特级教师、区州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必备条件。凡交流到乡镇分校的教师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交流到县直学校的教师不享受乡村教师相关补助。
(三)实施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审中在所学专业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基层实行政策倾斜,乡镇学校职称实行单独标准,单独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后,在乡镇学校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离开乡镇学校和退休后按自治区职称评审规定办理。人社局核定专业技术结构比例,由教育局统筹管理,分配集团岗位,集团结合实际分配到分校,同时建立岗位动态调整、跨校评聘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州深化职称改革若干措施》(昌州党办发〔2018〕69号)精神,核定教育系统高、中级流动岗位,在现行职称岗位设置管理的框架内,对因交流人员流动中可能产生的职称、岗位等矛盾能给予政策支持,尤其是保证书记、校长在交流过程中岗位、职称不受影响。
(四)制定师资考核细则。对学年度集团化办学学校进行师资工作的专项考核。
二、财务管理办法
(一)统一管理财务。财经领导小组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教育集团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审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规范财务使用流程。
(二)统一管理资金。集团根据学校发展状况,统筹安排,制定年度收支预算,集团各校资金支付由集团化领导小组统一审批。集团分校在使用资金时,必须填制用款申请书,5000元以下的,报集团学校主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须经集团财经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执行。发票由经办人、主管会计、分校领导、教育集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销。所有开支不得超预算,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提交追加预算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统一管理资产、设备、采购。对集团内学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形成教育集团财务总账,建立一个集团统一管理台账,建立集团内分校物资进出库台账。集团学校的资产、设备由集团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调配使用,实现资源共享。集团学校财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两所分校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账、物必须相符。采购工作,按照集团学校的年初预算,组织统一的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具体负责各项采购工作和出入库工作,各分校在领用时要及时填制领用单,由经办人、管理员签字后方可领取。
(四)统一管理基建、维修。教育局统一组织政府类项目招标、采购工作,集团内项目建设由教育集团牵头统一规划、申报、实施及验收,项目资金由集团化领导小组统一监管、使用。
三、教育教学管理办法
(一)推选经验丰富的专兼职督学、教研员、一线教研组长、骨干教师等人员,组建集团化办学教研工作指导小组,每学期至少举办1场大型教研活动、开展1次座谈访谈、组织1次问卷调查等,开展教学业务培训和调研。
(二)积极落实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定期走教、定点支教、订单送教、定量记学制度,各学科教研员每学期为集团分校开展送课下乡等业务帮带活动至少1次,完成对分校教师每人至少1节以上,薄弱教师至少3节以上的听课指导任务,参加各教育集团组织的教学竞赛等活动至少2次,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支持。
(三)成立各集团教研中心,实行教学统一化管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招生,统一课程进度,统一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育教学计划统一实施,教师发展研修统一联动,统一教育质量监测,统一资源共享共用,促进集团各校区全方位的良性互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均衡发展。
(四)加强教学教研交流,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专题会议,集团每学期组织调研、送教、评估考核等不少于3次,组织总校不少于1/3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到分校开展至少1次业务指导活动,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
(五)大力实施内师徒结对工程,总校到分校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的教师,每学期至少承担1次专题讲座或经验交流活动,至少承担1次全校性示范课任务,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每年至少有1篇教学论文等教科研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
附件:3
吉木萨尔县集团化办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吉木萨尔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促进县域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推进县域学校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考核评价的对象是全县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或备案的义务教育集团。
二、考核评价内容
依据县教育局《吉木萨尔县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制定“吉木萨尔县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指标”,内容包括党建、管理运行机制、师资、财务、教学教研等。
三、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自查自评和县级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每年考核1次。
四、考核评价程序
考核考评工作按学校自查自评、县级评价两个步骤进行。
1.自查自评: 每年 11月 30 日前, 各教育集团核心学校认真对照标准,对上年集团化办学工作集团运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向教育局提交自查自评结果和报告。
2.县级考评:12月 30 日前,教育局对照考核评价指标, 对所属学校集团化办学工作进行逐个考核评价, 将拟定为优秀的单位向州教育局推荐。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分 | 备注 |
一、党建统一(10分) | 加强领导 统筹推进 | 1.健全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集团各项工作。(3分) 2.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统一落实党建“七个全覆盖”任务,创新实施学校党建工作“七大工程”。(5分) 3.集团化办学工作在新闻媒体或教育信息网、校园网上进行宣传,宣传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 次。(2分) | ||
二、管理统一 25分) | 建立机构 形成机制(12分) | 1.成立理事议事机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2分) 2.制定行政管理、教师配置、教学教研等方面的制度。(5分) 3.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机制。(5分) | ||
科学规划 目标明确(13分) | 1.制定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5分) 2.制定教育集团章程、3-5年发展规划。(5分) 3.每学年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3分) | |||
三、师资统一 (20分) | 师资互动 促进均衡 | 1. 建立集团培训制度,集团内管理人员培训、师资培训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5分) 2.建立集团内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制度。交流比例等达到教育局教师交流方案中相关要求。(10分) 3.核心学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向成员学校开放,实现共享。(5分) | ||
四、财务统一(15分) | 财务规范 统筹调配 | 1.组建财经领导小组,建立财务管理体制,统一管理集团内的财务。(5分) 2.加强资产管理,建立集团统一管理台账。(5分) 3.统筹调配使用资金,规范财务支出流程。(5分) | ||
五、教研统一 (30分) | 教研一体 形成体系(20分) | 1.学年初组建集团教研中心、学科指导组 。(4分) 2. 集团内基本统一教学进度,教学过程管理等,每学期制定集团教研工作计划、总结。按计划开展教研活动,集团教研中心领导各学科指导组开展学科教研活动。(8分) 3.核心学校每学期组织各学科骨干教师到成员学校进行示范教学、成员学校每学期开设面向集团内学校的公开课、课题研究等符合县教研中心有关要求。(8分) | ||
质量共进 成效明显 (10分) | 1.集团建立统一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4分) 2.集团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统一的教学质量分析。在每期的质量监测中,核心学校及集团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提升。(3分) 3.学校及个人在集团化办学运行后获得的各类荣誉。(3分) | |||
六、附加项目 | 安全稳定 特色发展 | 1.核心学校及成员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2.集团内学校创新与特色工作在国家、区、州、县级受到肯定、表彰或作经验介绍的,分别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不超过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