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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政办〔2019〕47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19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3 18:40:26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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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MSER000/2019-000524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7-22
文号 吉县政办〔2019〕47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19〕47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19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JMSER000/2019-000524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7-22
文号 吉县政办〔2019〕47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19〕47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19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准东五彩湾协调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吉木萨尔县2019年 农业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吉木萨尔县2019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农牧民家庭居住环境和农村面貌,确保完成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全县计划完成1346户(州党委任务1032户)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其中:一般户1270户,4类重点对象76户(低保户30户,贫困残疾人46户)。

任务分解:北庭镇任务105户、泉子街镇233户、三台镇109户、二工镇102户、老台乡94户、新地乡53户、大有镇525户、庆阳湖乡77户、吉木萨尔镇48户;详见附表。

二、建设标准及方式

(一)建设标准

根据农户宅基地大小、家庭人口、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科学合理确定住房建筑面积,一般户建房面积原则上为80平方米。“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面积严格执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建房面积超标工作通知》(新建村函〔2019〕23号)要求,以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建房面积必须严格控在40-60平方米以内”以户为单位,严格把控面积,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也可以通过建设集体公寓房、互助院方式,及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同时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施工图纸齐全、设施配套、安全适用、突出民族和地方特色的要求,结合本地建材使用、施工技术、节能措施等情况,引导建房户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节能材料特别是建筑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维护结构建设,使其达到保温节能的效果。

(二)建设方式。采取“乡镇组织实施、农民自建为主”的方式。依靠现有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自建来完成。项目实施由乡镇组织当地工匠(本乡镇专业劳务服务合作社)与户主签订建设承包合同(在项目乡镇司法所审核备案),合同要明确承包方式(包工或包工包料)、建设内容,并在限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补助对象认定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必须是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且具有农村户籍、自愿申请建房,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确需新建或改扩建的农户。

以下人员也应列为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一是建房农户申请建房时具有农村户籍,建房后由于种种原因,其本人或家人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二是财政供养教师、乡镇站所干部等人员,其家庭其他成员均具有农村户籍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现有农村宅基地且在城镇没有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三是建房户祖辈以务农为生,生活较为贫困,村委会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将其纳入民兵、工役、民间艺人等享受国家补贴,转为非农户籍的。

(二)补助标准。

1、严格按照图纸建设,达到安居富民建房标准的,并经县、乡、村三级主体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张榜公示的建房户。散户补助每户4.35万元(自治区1.85万元,县财政2.5万元);50户以上集中连片补助每户5.85万元(自治区1.85万元,县财政4万元)。

按照吉县党办〔2017〕48号《吉木萨尔县加快小城镇集镇区和乡村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农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建住房补助资金报批,拨付自治区规定的2.85万元(自治区1.85万元,县财政1万元);由农业农村局(县人居环境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并拨付(散户1.5万元和集中连片3万元)。

2、四类重点对象(低保户30户、贫困残疾人46户)补助每户4.2万元(中央1.4万元,自治区8000元,县财政或援疆资金2万元)。

其中:46户贫困残疾人因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残联对上报的危房存量数据进行了复核后,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已被自治区核减为0,故我县46户的残疾人家庭将不再在纳入中央自治区补助范围。为确保2019年全面解决四类人员住房安全,46户(每户4.2万元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资金进行补助。

3、在县城已购买农民优惠政策商品房以及因商业拆迁、公益性拆迁安置的农户、纳入拆迁范围的农户,不享受补助政策。

(三)资金筹措

2019年1032户建设任务,总投资1.13亿元(中央42万元,自治区1877.7万元,县财政3309.4万元,农户自筹6100万元),其中:一般户1002户,自治区补助1853.7万元,县财政2955万元;低保户30户中央补助42万元,自治区补助24万元,县财政或援疆60万元。46户残疾人户县财政补助193.2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肃检查。各乡镇要结合安居富民工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村队,将责任直接明确到人,确保工程实施的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每个月县发改、住建、监察、财政、民政、国土等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情况巡查一次;县安居办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及时跟进安居富民工程地基施工、主体施工、屋面施工建设检查跟进,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强化培训。乡镇要通过宣传单、图片展览、召开村民大会、升国旗等形式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发挥好“访惠聚”工作队的作用,深入农户家中进行宣传动员,尤其要注重向特殊困难群体宣传解释安居富民的好政策,有效调动农牧民实施安居富民工程的积极性。

(三)执行规划、提高质量。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要引导建房户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工程建设(严禁占用耕地,本宅基地以外选址新建的必须办理规划手续,国土资源局审批时限4天)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制,切实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每个乡镇都要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吸收下乡服务的专家和大学生村官兼职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推动将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加强对农村安居房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严把图纸审查关、建材质量关、构建制作关、现场施工关、竣工验收关,建立地基施工、主体施工、屋面施工分部分项检查验收制度,实行工程质量监管到村到户,确保农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

(四)规范管理、完善档案。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安居富民工程农户建房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网上录入制度,坚持开工一户录入一户,防止出现突击录入造成数据不真、不实、错误等问题,安居办不定期通报工程开竣工与系统录入同步情况。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村镇建设管理平台)电子档案信息将作为考核和监管的依据,直接监管到户。

(五)认真统计、及时报送。乡镇要安排专人将每月建房建材储备、任务落实、开工进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竣工等情况进行认真统计,于每月10日和25日前上报;要认真编写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上报;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20日、11月20日前上报。

(六)组织验收。乡镇作为验收主体,组织建房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按照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原则”进行分户质量验收,并填写分户验收记录,验收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筑材料证明文件、结构构件及重要部位实施记录、外观质量安全检查。住建局、民政局、残联、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局、援疆办组成联合验收组,抽查验收不低于任务的30%。乡镇自行验收覆盖任务100%做好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