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准东五彩湾协调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吉木萨尔县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吉木萨尔县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分类施策、精准减煤”的措施,有效控制煤炭消耗总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015号)、州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削减方案(2018-2020)的通知》(新发改环资〔2018〕1273号),《昌吉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及《昌吉州“十三五”煤炭总量控制方案》要求,为圆满完成自治州下达我县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方向,以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为原则,以治理高耗煤高污染为重点,以清洁能源替代优化燃煤方式为途径,推动实现全县煤炭消费合理控制。
2.基本原则。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能源消费与转型升级相统一;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衔接;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总量控制与效率提高相同步。
(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2018年全县(不含准东)能源消费总量是91.29万吨标准煤。煤炭消费量是28.15万吨标准煤,其中规上企业是12.13万吨标准煤;规下企业是16.02万吨标准煤。
2019年全县(不含准东)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3.29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量控制在28万吨标准煤以内。
(三)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范围:吉木萨尔县所有用煤企业,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在2018年用煤量以内,不得突破各企业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2019年重点用能企业原煤控制计划(见附件一);
(四)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标准:1.未纳入自治区、自治州相关规划的耗煤项目,一律禁止审批和建设。2.增加财政负担、可能引发政府债务风险的耗煤项目,一律禁止审批和建设。3.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能耗标准、行业准入要求的耗煤项目,一律禁止审批和建设。4.未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削减目标的企业,一律禁止审批和建设新增耗煤项目。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消减煤炭消费需求。
1.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以及区州“三高”项目管控措施。全县不得新建电解铝、钛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重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2.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天然气利用率,积极争取中石油支持、加快建设宝明矿业页岩气的综合利用,增加天然气供应,不断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责任单位: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3.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及过剩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环保、能耗、安全等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落后工艺及过剩产能退出机制,落实上级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增加企业用电、用气的比例,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和企业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县北庭工业园区管委
4.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加强能源消费准入管理,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煤炭增量的重要措施;对北庭工业园区、划定的限制开发区和旅游景区新建项目,实行项目能耗“区域限批”措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二)严格耗煤项目审批,控制新增煤炭消费。
1.严控煤炭消费增量。提高招商准入门槛,进一步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耗煤项目,将符合煤炭总量置换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减量或等量替代,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
2.加强能评环评结果的运用。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各部门不得核准和备案,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3.严格散煤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使用企业的监管,按照环保要求进一步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加强县域内散煤销售网点、用煤企业和民用煤炭产品的质量管理,取缔非法煤炭销售点,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和使用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不允许销售。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消减现有煤炭消费。
1.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城区严格落实燃煤锅炉限建、禁建管控措施,建立燃煤锅炉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编号的燃煤锅炉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全部达到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
2.大力实施现有用煤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页岩油、新型建材、精细化工、供热公司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以上标准煤企业和年耗标准煤1000吨以上的其它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责任单位: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3.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强供热锅炉用煤量控制,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建设,实现现有锅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4.切实提高燃料用煤质量。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扩大高热值煤利用规模,切实减少低热值煤炭消费。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按照设计煤种采购煤炭,入厂煤热值原则上达到4800大卡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制定县城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完成县城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实施热电联产。
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基本原则,对现有热力公司全面开始整合、关闭,减少热源数量,力争到2020年10月完成热源替换,覆盖县城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全面推广乡镇集中供热,加快现有热源点整合,实施热网集中供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北庭园区管委会、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采取多措并举,强化节能管理。
1.推广高效节能设备、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等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大力提倡单位和家庭节约用水用电。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大力推广清洁电力、绿色供热制冷、绿色照明和智能化管控。配套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供热管网、燃气管网等市政设施建设,完成县城集中供热热源转换。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加强绿色交通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4.加快县城区域内餐饮行业煤改气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能源统计,将现有煤炭消耗全部落实到企业,确定重点耗煤企业,准确掌握基础资料,建立煤炭销售企业进货、入库、销售登记制度,确保煤炭减量、替代足额计入煤炭消费统计范围,每季度对重点企业和各乡镇用能情况进行预警。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6.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管理和培训。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北庭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县发改委会同北庭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国网吉木萨尔公司等有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加强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协调机制的衔接与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二)强化监测预警。建立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及信息发布制度。北庭园区管委会、发改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对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的预测分析,准确把握运行动态,不断增强预见性和针对性。同时,各乡镇跟踪监测分析重点用能耗煤单位和企业消费情况,及时预警并提出应对措施。
(三)实施科学考评。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指标,把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县政府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严厉追责问责。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对进展迟缓、效果较差,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