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准东五彩湾开发建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19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吉木萨尔县2019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9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按照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2018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体检办发〔2018〕5号)和昌吉州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2018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体检办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县前三轮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际,特制定吉木萨尔县2019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常规、安全的健康体检,建立完备、适用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全面掌握全县城乡居民健康状况,分析影响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科学准确的疾病谱,对危害群众健康的各类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预防”。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落实到每一户、每一人,确保全县2019年全民健康体检覆盖率达到100%。
二、体检对象
(一)吉木萨尔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0―6岁(含6周岁)的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小学、初中(含内初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内高班)在校学生;15岁以上城乡居民。
(二)新疆籍流入县域人口。包括持有昌吉州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新疆籍人员、未办理居住证明的0-14岁(含14周岁)的流动人员(可提供家长的相关居住证明)。
三、体检项目及内容
(一)0-6周岁儿童体检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0-6岁(含6周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内容执行(见附表1)。
(二)7岁以上(含7岁)在校学生体检项目。小学、初中(含内初班)、高中(含内高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等)在校学生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新教体艺〔2014〕4号)执行,并增加血红蛋白检测项目;高等学校(含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在校学生体检项目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表内容执行(见附表2)。
(三)15岁(含15岁)至64岁城乡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体检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工程体检项目的通知》(新卫办基层卫生发〔2016〕3号)内容执行(见附表3)。
(四)65岁以上(含65岁)城乡居民体检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的项目体检。
(五)个性化体检项目。自2018年起,各体检机构安排具有资质的医生对体检人员进行问诊、听诊和查体,结合家庭病史、遗传史、疾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及身体近况等情况,按照不同人群和身体状况,制定个性化的体检服务内容,其中15-64岁城乡居民在问诊环节中疑有慢性病、重大疾病、传染病等疾病的,按照个性化体检项目流程执行。
1.肺结核病检查。15岁以上(含15岁)城乡居民进行胸部X线检查,于2019年年底实现15岁(含15岁)以上城乡居民检查全覆盖。当地定点医院要对普查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患者进行确诊,将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含涂阴、涂阳、初治、复治)全部纳入全程规范治疗管理。自治区将印发《肺结核病普查工作规范》。
2.加强慢性病管理。准确测量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或疑似病症人群餐后2小时血糖、复查血压等指标,给予健康指导和咨询,并纳入慢性病管理体系。
3.根据听诊、问诊、查体等环节,告知并转送具有疑似先天缺陷性疾病、白内障、冠心病等病症人群至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诊,优先转送到实施公益基金项目、光明行动等救治机构进行免费救治。
4.更新贫困人口档案。根据贫困户病情进行针对性体检,通过转诊、住院等方式进行跟踪管理,更新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疾病筛查登记表》(见附表4)。
四、体检资金
(一)体检标准。全民健康体检资金原则上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执行,确保全民健康体检项目任务完成。
(二)资金筹集。按照“政府主导、分类补助、分级负担、各部门负责”的原则筹集。县卫健委要做好全民健康体检资金测算,加大统筹力度,将体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情况给予补助。
1.0-6岁(含6岁)儿童体检资金。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予以支付,卫健委部门负责落实。
2.7岁以上(含7岁)的在校学生体检资金。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系统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体艺〔2016〕3号)《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经费使用及支付流程》(新教财〔2014〕212号)原有途径予以支付,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血红蛋白”检测经费,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支付;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血红蛋白”检测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3.15岁(含15岁)至64岁的城乡居民(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体检资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基金结余处于合理区间以上的,由城乡居民医保结余基金予以支付;基金结余处于合理区间以下的,由县财政解决;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县财政解决。
4.65岁以上(含65岁)至79岁的城乡居民体检资金。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
5.80岁以上(含80岁)的城乡居民体检资金。按照民政部门原有途径予以支付,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6.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体检资金。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落实;确无经费保障渠道的,经县财政、人社、卫健委部门共同确认后,基金结余在合理区间以上的,由城镇职工医保结余基金予以支付;基金结余在合理区间以下的,由县财政解决。企业退休人员体检经费由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予以支付。职工的体检档案交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录入建档。
7.流动人口体检资金。疆内新疆籍流动人口体检资金,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基金结佘在合理区间以上的,由城乡居民医保结余基金予以支付;基金结余在合理区间以下的,由县财政解决;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县财政解决;在职职工体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疆外新疆籍流动人员体检资金,返回原籍健康体检的体检经费,按照原籍城乡居民的经费予以支付;每年假期返乡的疆外学生,持学校相关证明及户籍相关证明到所属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由县财政解决。
(三)资金拨付。承担全民健康体检任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在完成体检任务、建立合格的电子档案的基础上,按月或按季度提出申请,经同级卫健委、财政、人社、教育、民政等部门审核后,按照完成的人数和标准向体检机构拨付资金。
五、体检机构
(一)主体体检机构设置。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由乡镇卫生院、县医院、中医院、妇计中心、疾控中心具体负责承担,村卫生室配合做好健康体检工作,村级不设体检点。在校学生(含高校)健康体检工作由疾控中心完成。各主体体检机构要按照“医检分开、相对独立”的原则,规范设置体检场地,制定体检工作进度计划表,明确每日体检人群,确保体检工作按进度计划进行。县卫健委要协调组织符合资质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全民健康体检工作。
(二)临时体检点设置。对边远乡村和山区居民、在校学生(含高校)等特殊群体,乡镇卫生院不能满足健康体检工作需要的,县卫健委可协调辖区县级医疗机构,设置符合条件的临时体检点(如:民营医疗机构),协助开展健康体检;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人员,可采取流动体检车或体检小分队开展上门体检的办法。设置临时体检点要经县全民健康体检专家组实地评估验收,由县卫健委批准设立,并报州卫健委备案后开展健康体检工作。
六、组织流程
(一)登记与告知。县党委、政府要坚持“分类组织、就近体检”的原则,及时组织辖区所有村(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宣传发动。按照本行政辖区体检摸底人员名单有计划的向体检对象发放体检宣传资料、开具体检通知书(附件6、附件7)和体检表,并督促按时体检。体检宣传资料、体检通知书、体检表等由县卫健委统一印制。
(二)健康体检。居民凭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体检通知书和填好基本内容的健康体检表,到体检通知书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接受健康体检的老年人,建议由家人陪同前往。各体检机构核对接受检查人员身份后,收取通知单和健康体检表,按照要求实施检查。对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居民,需征得本人同意。
其中:7―14岁(含14周岁)在校学生,由教科局负责组织安排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15-64岁居民中,高中阶段的普高、职业高中在校学生由教科局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体检人员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社区要积极配合各单位的体检工作。
七、工作安排
(一)摸底培训阶段(4月底完成)。开展人数摸底统计、体检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部署推进阶段(5月底完成)。县政府开展工作启动会或工作推进会,总结上年度体检工作,安排布置体检工作任务。
(三)实施阶段(10月10日前完成)
1.0-6岁(含6岁)儿童、65岁以上(含65岁)城乡居民体检,从1月1日起执行。
2.7岁以上(含7岁)在校学生体检,于9月开学后执行;高等学校(含高等、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等)在校学生体检,于开学季执行。
3.15岁(含15岁)至64岁城乡居民体检,于5月-9月执行。
4.机关企事业单位体检,可以与全民健康体检合并进行,体检项目不得少于全民健康体检检查项目,于10月10日前完成。
5.流动人口健康体检,按照《自治区流动人口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新卫基层卫生发〔2017〕3号)要求,各县市自行确定。
(四)验收评估阶段(11月10前完成)。各县市于10月20日前将验收评估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报至自治州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于10月底进行验收评估工作,并通报验收结果。11月底迎接自治区全民免费健康体检验收评估工作。在校学生(含高校)健康体检工作自查验收评估报告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报自治州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中心,经数据中心汇总、核对后,报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结果运用
各体检医疗机构要根据体检诊断结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防治、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衔接机制,确保慢性病、传染病等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管理(见附表5)。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与全民健康体检项目相符的可以计入已体检人数。
(一)完善居民及学生健康档案。按照“体检一人、建档一份”要求,及时录入居民及学生健康档案与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和新疆学生体质健康网,积极查漏补缺,确保健康档案信息数据真实、可靠。
(二)加强阳性疾病患者管理。加强阳性指标(异常结果)管理,通过随访和健康管理工作,给予健康指导和咨询,做到体检与“健康咨询、健康教育、重大疾病筛查”相结合,并及时告知随访结果和做好记录;上报传染病人群,将慢性病人群纳入慢性病管理体系,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患有近视、龋齿、肥胖、营养不良及心律异常的学生相应干预措施;畅通需要入院治疗的疑难重症患者“绿色通道”,协助转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三)分析研究筛查常见疾病谱。县两级健康管理(体检)质量控制小组要对人员培训、健康档案建立、质量控制、阳性指标(异常结果)结果分析及应用等进行指导。在前两轮健康体检结果基础上,进一步综合分析阳性指标(异常结果),实施具有针对性的防治策略和干预措施。县级每两年开展一次疾病谱分析。
九、完善机制
(一)坚持定期例会制度。县全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落实。
(二)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县卫健委会同财政、人社、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全民健康体检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实际效果、体检经费拨付等情况进行督导评价通报,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分别按照相应标准核减下一年度体检补助资金,核减资金用于奖励排名前三位的乡镇,被核减资金由县财政填平补齐。
(三)制定设备配备计划。各体检机构要结合配备时间、使用频次、使用年限等情况,提前制定3-5年的设备维修和更新计划,满足彩超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机等重要设备体检需求。
(四)建立人员培训机制。县卫健委要制定健康体检人员培训方案,每年对基层医疗机构医技、影像、化验、公卫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1-2次。各体检机构要举办健康体检培训班,对健康体检要求、体检流程、体检项目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进行全面培训,做到参检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县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县卫健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督导和验收评估工作,统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做好全民健康体检和完善健康档案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全民健康体检政策宣传报道及健康知识宣传;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体检机构的项目立项审批和体检项目成本核算;教科局负责在校学生(含高校)体检的组织、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高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中小学生体检经费落实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体检单位做好人口信息核对,指导体检单位做好现场安保、防范等工作;民政局负责组织80岁以上(含80岁)城乡居民进行体检,落实相关体检费用;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全民健康体检经费,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人社部门负责划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及高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经费工作。要利用援疆省市的援疆资金、项目和医疗队,协助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和体检机构人员培训及技术指导。
(二)强化督导考核。县党委、政府把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作为检验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组织得力、扎实高效、推进有力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给予通报指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保障经费投入。县财政、卫健委、人社、教育、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全民健康体检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项目资金,建立健全全民健康体检项目经费保障机制。体检机构要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分账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部门要全额返还上缴的全民健康体检经费,用于包括更新设备在内的全民健康体检相关工作。
(四)加强质量控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16〕25号)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为加强工作指导和落实,成立吉木萨尔县全民健康体检质量控制领导小组与督察组(见附件9)。县卫健委结合体检项目内容遴选高年资专家,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基层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现场帮带,确保群众享受到周到、便捷的体检服务。
(五)落实信息报送。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行日报、周报制,每日、每周三分别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更新健康体检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县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度情况适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