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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政办〔2019〕18号关于做好吉木萨尔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 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17:12:02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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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MSER000/2019-000092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4-01
文号 吉县政办〔2019〕18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19〕18号关于做好吉木萨尔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 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JMSER000/2019-000092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4-01
文号 吉县政办〔2019〕18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19〕18号关于做好吉木萨尔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 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吉木萨尔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并交由县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共16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77件,政协委员提案84件。为了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建议提案办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抓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主抓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要亲自了解具体情况、制定办理方案,亲自抓好措施落实、审核办理工作,并亲自面见代表,面对面与代表对接沟通,征求代表意见。要严格落实“五定”制度,即: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完成时间、定任务、定责任;严格把好“六关”,即:政策关、程序关、内容关、格式关、文字关、质量关。

二、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并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不折不扣地予以解决;对符合法律、政策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向代表、委员进行解释说明;对目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要求形成书面情况说明,经分管县领导审签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后,由承办单位向代表、委员作出解释和说明;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办理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一些政策性强、办理难度大或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先行当面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原因,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再作正式复函。

三、严格落实联合办理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在建议和提案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都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提高办理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和满意度。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要分别答复各位代表;对综合性强的建议和提案,需要两个或多个部门联合承办的,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召集承办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代表委员的主要诉求相互协商,共同办理,共同解决问题,形成统一的答复函,共同面见代表委员,不得推诿扯皮,坚决杜绝不研究、不沟通、各自为政、自行答复的现象。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规范答复内容格式

各承办单位要按规定格式出具答复函(见附件),内容要客观全面,解决意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切实可行,文字精炼,语气谦和,函件规范统一,由承办单位领导签发,加盖承办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要严格分类,并在答复函指定位置标明办理结果的类别(见附件),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为A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承诺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为B类;所提问题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或需解释说明的为C类;所提问题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或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为D类。反馈意见表要严格按照格式规范填写(见附件)。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结后答复函和反馈意见表由承办单位统一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各一份。同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办理结果,提升办理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考核,建立督查联动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按照《吉木萨尔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 批评 意见的提出和监督办理办法》(吉县人常发〔2018〕9号),及时邀请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机构研究讨论制定办理工作方案;重点解决承办单位“重答复、轻落实”或“只承诺、不兑现”问题,确保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办复率、主要领导与代表委员见面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县人大常委会将采取每两月走访、回访代表,召开“见面会”,邀请代表实地视察、座谈等方式,对各承办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督查联动机制,加强对各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适时邀请县人大办、政协办和督查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和联合督办,重点对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办理进度、办理实效、主要领导面见代表、委员等情况通过问卷调查、现场查访、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办理的单位将按月通报。

六、明确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办理

(一)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后,要结合部门职责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认真核对,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并书面说明,不得积压或自行转交其他单位办理。

(二)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后,要制定具体的办理工作方案,明确联络人报县政府办公室。具体时限要求: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于10月15日前办理完毕。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10件以上的需在办理完毕后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办理情况总结。

(三)承办部门严禁层层转办或交本系统下属单位代办。办结后答复函和反馈意见表由承办单位分别报送代表或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办或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县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联系人:马荣悦;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联系人:陈多文,政府办联系人:卫俊瑞。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