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准东五彩湾开发建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吉木萨尔县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4日
关于建立吉木萨尔县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吉木萨尔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丁 鼎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召集人:魏国梅 副县长
成 员:郝建庭 县法院院长
陈 斌 县公安局局长
李玉东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张喜娜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委会副主任
刘海青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金成 县住建局局长
索 季 财政局局长
郭 刚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单晓栋 县城投公司董事长
朱志刚 县林业局局长
王利云 县民政局局长
罗 瑜 县文物局局长
齐吉平 县卫计委主任
刘青春 县信访局局长
金维新 县委督查室主任
高万斌 县畜牧局局长
季 强 县水利局局长
高立军 县司法局局长
闫红梅 县教科局局长
朱文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晓刚 吉木萨尔镇代镇长
谢永霞 二工镇镇长
薛 超 北庭镇镇长
窦永涛 泉子街镇镇长
马卫勇 大有镇镇长
赵致旭 新地乡乡长
刘国伟 三台镇镇长
魏 新 老台乡乡长
李元鑫 庆阳湖乡乡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书记、副局长朱安锦同志兼任,成员由刘永新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协调管理,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成人员因工作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议定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群体性事件。
2.研究拟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措施,讨论分析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提出措施和建议。
3.监督检查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的情况等,推动有关政策制定和各项措施落实。
4.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对重大欠薪案件进行督办,协调推进工作开展。
5.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建立“红黑榜”公示和失信企业曝光制度,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6.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约谈;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7.及时收集、传递、通报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工作交流,畅通信息渠道,促进资源共享。
8.广泛宣传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牵头制定吉木萨尔县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落实各类建设工程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覆盖60%以上建设项目。根据日常巡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机制,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类建设工程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执行落实举报投诉案件县级联动处理机制,落实“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综合执法职能。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立并落实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按规定向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探索建立治理欠薪问题的新机制、新办法。责任单位:人社局
2.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工程进行重点督查,督办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实施定期督查,设置考核指标、组织实施考核。责任单位:人社局、督查室
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违法转包、分包活动。负责本部门因挂靠承包、违法转包、分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制定具体办法,推行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代发工资的项目数占比达60%以上。未办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的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已开工的给予停工处理。各类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得开工。制定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办法,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监督落实行业管辖内各类工程专户设置,并按要求将工程款的30%预先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商经委、畜牧、农业、民政、工会、国家电网、工业园区、城投公司、各乡镇
4.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行在建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使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达80%以上。制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制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具体办法;制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具体办法。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畜牧、农业、民政、工会、国家电网、工业园区、城投公司、各乡镇
5.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问责。责任单位:纪检委、组织部
6.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建立并落实向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制度。责任单位: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
7.制定具体措施办法,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对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不预立项,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的开工项目。责任单位:发改委
8.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2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三、议事规则
1.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欠薪、谁偿还”和“属地管理”原则,议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关事宜。
2.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可邀请议题涉及的其他相关单位列席。
3.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4.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拟定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对会议研究确定的问题拟定文件或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执行,并报县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
四、有关事项
1.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及时妥善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2.建设工程项目或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依法处置、强化保障”的原则,相关乡镇、县直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同志要迅速到达现场,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并将处置结果及时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做好协调督促,切实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4.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存在的跨部门、责任交叉、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协调会议确定责任主体,并督促解决。
5.县委督查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约谈单位负责人。
6.采取日常督促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处理不当或工作不力,导致事态激化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