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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政办〔2018〕14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7 13:18:13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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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MSER000/2018-000891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3-26
文号 吉县政办〔2018〕14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18〕14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JMSER000/2018-000891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3-26
文号 吉县政办〔2018〕14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18〕14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吉木萨尔县2018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切实落实草原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草原生态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充分发挥草原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效益,切实保护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畜牧业现状

(一)草原利用情况

吉木萨尔县行政区域内的草原毛面积905万亩,可利用面积759.5万亩(不包括兵团)。按照草原类型划分,我县草原从南到北划分为高寒草甸,山地草甸等9个大类、19个亚类,104个组和159个草地型。在9个草地类型中:高寒草甸草场61.25万亩,占草场可利用面积的8.05%,山地草甸草场24.65万亩,占3.25%,低地草甸草场45.92万亩,占6.05%,温性草原9.79万亩,占1.29%,山地荒漠草原草场137.62万亩,占18.12%,温性荒漠草场480.27万亩(主要分布在沙漠,平原农区),占63.24%。按季节划分山区夏牧场面积61.25万亩,理论载畜量4.16万羊单位;山区冬牧场面积24.65万亩,理论载畜量1.93万羊单位;春秋牧场面积373.6万亩,理论载畜量11.59万羊单位。按草场质量(草场等级)评价,我县草场中:一等草场占1.2%,二等草场占9.69%,三等草场占28.69%,四等草场占57.12%,五等草场占3.3%。

(二)草场承包情况

吉木萨尔县已承包到户草原面积5920832.82亩,其中禁牧区承包到户面积3000000亩,草畜平衡区承包到户面积2870832.82亩,水源涵养区承包到户面积50000亩。

(三)草场承包工作方案

1.对已承包到户的,重新核实,进一步补充规范承包合同内容,明确草场主要拐点坐标、草畜平衡放牧牲畜数量,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等,发生分户以及流转租赁的草原以承包确权户为准。

2.对实行联户承包经营的,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尽可能做到分户承包;继续联户经营的,要明确联户成员的权益和责任。

3.对于集体承包草场(或未承包确权的草场),可按包产到户人口平均分配确权到户,也可实行联户承包,各成员共同遵守禁牧和草畜平衡规定,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使用规定与义务,所有成员共同享受补助与奖励。

二、实施原则

(一)生态优先、民生为本、协调发展原则。突出草原生态安全的战略地位,树立草原生态与牧民生产、牧民生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理念。以实施草原承包为基础,以推行草畜平衡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保护草原生态安全、保障畜产品供给和促进牧业增效、牧民增收为目标,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共赢局面。

(二)牧民自愿,直接受益原则。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让牧民群众清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内容、权利责任,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保证政策落实的公平、公正。切实做到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让广大牧民群众能够直接受益,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成为社会认同、牧民满意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三)权责到乡镇,分级落实原则。县人民政府将中央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乡镇,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乡镇”,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制定规章制度,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

(四)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将生存环境恶劣、草原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集中连片、相对独立自然地理单元列为草原禁牧区。根据全州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从今年开始将北沙漠及其南缘部分列为草原禁牧区,实行一区一案,严格管护。

(五)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原则。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与牧民定居工作、牧区水利建设、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推动牧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实施牧区劳动力转移、建立畜牧业防灾减灾机制、完善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有机结合,整合各项涉牧资金和援疆项目,推动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能够实施、便于监管,谁使用谁受益原则。对于草原权属有争议的区域暂不纳入禁牧范围;跨区放牧利用草原暂不纳入禁牧范围;本辖区外直属牧场的草原,如所在辖区统一实施禁牧,可统筹纳入禁牧区,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由草原使用者享受。

三、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1.禁牧管理:2016-2020年,将准噶尔盆地古尔班通古特沙漠3000000亩草场纳入禁牧区域,实行全面禁牧,禁牧按照每亩6元补助。

2.草畜平衡管理:2016-2020年,将2870832.82亩草场纳入草畜平衡范围,施行草畜平衡管理,草畜平衡按照每亩2.5元补助。

3.水源涵养区:2016年-2020年,将 师古道周边50000亩草场纳入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区按照每亩50元补助。

(二)目标

全县天然草原禁牧3000000亩,草畜平衡2870832.82亩,水源涵养区50000亩,利用5年时间,使全县天然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通过对准噶尔盆地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进行禁牧,恢复草地生态功能,为天山北坡、准噶尔盆地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充分水源保障。通过实施牧民定居及牲畜标准化小区建设,使全县以天然草原为主的传统饲养方式转向以舍饲养殖为主的现代养殖方式转变。

四、工作方案

(一)禁牧方案

1.禁牧原则

(1)自然地理位置要相对独立、集中连片、能够实施、便于监管;

(2)生存环境恶劣、草原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草地和风沙源地(2016-2020年对准噶尔盆地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草场实施禁牧),

(3)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旅游景区。

2.禁牧区域布局

(1)准噶尔盆地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和车师古道水源涵养区划为禁牧区,草场面积3050000亩(具体坐标位置详见附件),涉及全县6个乡镇,禁牧区面积分解:老台乡600000亩,三台镇680000亩,庆阳湖乡570000亩,新地乡440000亩,泉子街镇410000亩,吉木萨尔镇350000亩(含水源涵养区50000亩)。主要草场类型为平原沙质、砾石质荒漠,植被覆盖度6~30%,主要为冬季牧场,该区域基本上已退出放牧(吉木萨尔县各乡镇北部沙漠草场禁牧区具体坐标位置详见附件)。

(2)对50000亩水源涵养区实行禁牧后,原放牧牲畜将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转移安置:一是向定居点和农区转移,采取舍饲圈养,农牧结合,实行冷季舍饲、暖季放牧;二是短期育肥、快速出栏;三是小畜换大畜,土种换良种;四是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小区,种植优质饲草料,集中舍饲。

3、禁牧面积

古尔班通古特沙漠3000000亩禁牧区域全部实行统一禁牧补助标准,按6元/亩发放,需发放补助18000000元;水源涵养区50000亩,按50元/亩发放,需发放补助2500000元。

4、禁牧区牲畜安置办法:

(1)老台乡阿克托别牧业村

禁牧区牲畜放牧利用季节一般在冬季,涉及牲畜1800个羊单位,利用五道坝、阿克奇牧民定居修建的圈舍,全部实施舍饲圈养。

(2)三台镇喇嘛昭牧业村

禁牧区牲畜放牧利用季节一般在冬季,涉及1700个羊单位牲畜,该村大力推行科学舍饲圈养方法,实行小畜换大畜办法,将置换后的牲畜全部安置在红柳、创天地村民小组舍饲圈养。

(3)庆阳湖乡大东沟牧业村

禁牧区牲畜放牧利用季节一般在冬季,大东沟牧业村,涉及牲畜1500个羊单位。全部采用舍饲圈养的方法来安置在梧桐窝子、沈家湖牧民定居点。

(4)吉木萨尔镇白泉村

禁牧区牲畜放牧利用季节一般在冬季,涉及牲畜800个羊单位,利用百泉村牧民定居修建的圈舍,舍饲圈养安置800个羊单位。

(5)泉子街镇牧业村

禁牧区牲畜放牧利用季节一般在冬季,泉子街镇牧业村,涉及牲畜1000个羊单位。全部采用舍饲圈养的方法来安置在三场槽子和叶家湖牧民定居点。

(6)新地乡新地沟牧业村

禁牧区牲畜放牧利用季节一般在冬季,新地乡新地沟牧业村,涉及牲畜1700个羊单位。全部采用舍饲圈养的方法来安置在石场沟牧民定居点。

5、禁牧管护方案

(1)禁牧区域管护设施建设

我县将草原禁牧工作目标任务切块分解下达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将禁牧草原逐块、逐户落实,编制县级1:10万的禁牧草原分布图,四至经纬上图,收集、整理、录入禁牧牧户的信息资料,建立禁牧草原信息管理系统。

(2)加大管护经费投入

继续与林业局协作,选聘4名北部沙漠公益林管护站为禁牧区管护人员(每个管护站1名),每名管护人员按照每年工资1万元的工资补助标准发放。

(3)禁牧区域管护措施

①吉木萨尔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禁牧评价和监督检查办法,将禁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落实禁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县政府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工作。草原技术支撑单位和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禁牧区域草原禁牧效果的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

②由县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协调红旗农场在同一禁牧区域范围内也实行禁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范围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③县草原监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禁牧草原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原有基础上,增挂禁牧标志牌,施行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管护人员责任。

④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远程教育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禁牧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典型事例,各禁牧区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宣传牌,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禁牧政策能够深入人心。

⑤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牧民的自觉行为。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⑥对违反禁牧制度且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要按相关规定对行政负责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二)草畜平衡方案

按自治区公布的不同草原类型载畜量标准,县草原监理所核定不同草原类型的载畜量,确定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牲畜放牧量,并进行公示,与牧户签订草畜平衡合同书,制定季节草场调整使用及退牧减牧牲畜安置方案,编制1:10万的草畜平衡区域分布图,建立牧区草畜平衡信息管理系统。

1.草畜平衡区域面积。根据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不同草地类型载畜量核定标准》,经摸底调查和统计测算:全县共需落实草畜平衡面积2870832.82亩:管护人员由县、乡(镇)人民政府聘用(或设公益岗),工资补助由县财政解决,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按每亩奖励2.5元计算,共需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资金7177082.05元。

各乡镇草畜平衡区面积一览表

乡镇(场)

草畜平衡面积(亩)

备注

老台乡

753122.13


三台镇

577658.56


庆阳湖乡

360171.58


吉木萨尔镇

120000


北庭镇

97000


二工镇

92836.81


泉子街镇

279700


大有镇

174335


新地乡

416008.74


合计

2870832.82


2.各区域草场载畜量。按照自治区公布的不同草原类型载畜量标准,全县各乡镇核定不同草原类型的载畜量,并予公布,确定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牲畜放牧量,并进行公示,与牧户签订草畜平衡合同书,制定季节草场调整使用及退牧减牧牲畜安置方案,编制1:10万的草畜平衡区域分布图,建立牧区草畜平衡信息管理系统。3.草畜平衡区域监管措施

(1)将畜牧厅统一印制的《草畜平衡责任书》,下发到各乡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牧户签订,由县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落实。责任书主要包含以下事项:草原现状(包括草原四至界线、面积、类型、等级,草原退化面积及程度);现有的牲畜种类和数量;核定的草原载畜量;实现草畜平衡的主要措施;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责任;责任书的有效期限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2)县人民政府根据《草畜平衡责任书》,每年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评比,并将其列入乡镇双目标考核指标(考核细则详见附后考核细则表)。

(3)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四季转场时间规定组织牧民转场,并且抽调乡村干部,组成临时管护队伍,在重要转场路口设立管护点(在草畜平衡区草原建设草原管护站7座,每座占地面积1.5亩。具体点位:老台乡草畜平衡区草原管护站;庆阳湖乡草畜平衡区草原管护站;吉木萨尔镇草畜平衡区草原管护站;泉子街镇草畜平衡区草原管护站;大有镇草畜平衡区草原管护站;新地乡草畜平衡区草原管护站;三台镇草蓄平衡管护站。),对转场的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坚决禁止上山。转场结束后,由县草原监理所组织人员不定期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抽查清点,对草原超载过牧的,按照《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的有关草原超载规定,由县级草原监理机构对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给予处罚。

(4)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群众,可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5)对草畜平衡监管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建立草畜平衡区监管队伍,落实监管经费。我县规划草畜平衡面积2870832.82亩,计划以每个乡镇中心牧业村为单位,建设固定监管站7个,每个监管站1-2人,需聘用监管人员11人。每名管护人员按照每年1万元的工资补助标准发放。

(7)建档立卡。以乡镇为单位,以牧户为基本单元,建立牧户基本情况档案、禁牧草原档案、草畜平衡档案、人工草地档案、兑现奖补资金台账,纳入畜牧业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

(8)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社会监督机制。制定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公示制度、奖惩制度、监管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牧户相互监督机制,建立一支有县乡村人员组成的,以当地有觉悟牧民为主的管理队伍,在放牧季节,转场季节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工作。建立牧民户“联防联保”办法,发动牧民开展自我管理,配套举报奖励办法,对牧民检举冒领、挪用奖补资金和超载过牧、破坏草畜平衡行为的进行奖励,确保草畜平衡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依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对草原动态监测的精度要求,为及时监测草地动态变化情况,准确预测预报县级、乡(村)级,甚至户级不同季节、不同年份的载畜量,提高草畜平衡测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由县草原站根据自治州设立的监测点(固定监测样地16个,非固定监测样地143个),统计每年的监测数据,并测算提供每年各乡镇不同草场理论载畜量。

(四)资金发放方案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批复后,按补助奖励资金“四到乡镇”,逐级发放。

发放原则:按照谁使用谁受益的总体原则,草原承包面积以户为单位予以核定登记,分户以及发生流转租赁的草原以承包确权户为准;联户草场由各乡镇负责按照包产到户人口进行确权到户。

发放依据:以草原承包证书的持有人为对象,以承包人承包草原核定的禁牧面积为依据,作为核发补助的依据。

发放标准:一是对古尔班通古特沙漠3000000亩禁牧区域全部实行统一禁牧补助标准,按6元/亩发放,需发放补助18000000元;二是对2870832.82亩草畜平衡区,按2.5元/亩发放,需发放补助7177082.05元。三是对水源涵养区50000亩,按50元/亩发放,需发放补助2500000元。

资金发放程序: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责任主体在乡镇。各乡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的原则,确保补助奖励机制执行到位。为做好资金发放工作,我县主要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登记造册,数据核实阶段

各乡镇当年11月底前将牧民奖补名单及奖补金额等数据登记造册,并在乡镇、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登记造册的数据由乡镇主要领导、畜牧业分管领导、填表人签字盖章后报县畜牧兽医局核实,县畜牧兽医局核实后上报至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乡镇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将公示无异议的数据,报县财政局一份,由县财政局做好发放准备。

第二阶段: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年度任务绩效考评阶段

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组织落实禁牧及草畜平衡制度,各乡镇逐级上报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进度。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在上级奖补资金拨付到位之前,对各乡镇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奖补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三阶段:资金申请、发放及发放情况考评阶段

县财政局根据核实后登记造册的数据,报上级财政部门申请下拨当年奖补资金。在当年奖补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局后,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登记造册的数据及考评结果,将拨付的补助奖励资金由乡财政所负责将资金存入牧户银行账户,牧户凭储蓄卡签字支取现金。

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和各相关单位负责监督资金的发放和使用,保证补助资金发放到牧民手中。各乡镇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及时将发放情况上报至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不定时进行抽查、走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资金监管措施

一是规范制度执行。根据国家、区州县发布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相互配套、覆盖全面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加大制度落实和执行力度,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是规范项目补贴资金支付程序。补贴资金的支付由县畜牧兽医局、县财政局审核后统一支付。并实行项目补贴资金支付公示制,杜绝无序支付、重复支付、随意支付行为,确保项目资金支付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三是规范项目补贴资金支出管理。项目补贴资金实行全程监控管理,实行专人核算和专账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补贴资金。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四是规范绩效评价。加强对执行的各项项目补贴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按规定、程序、用途管理使用,以及对资金的安全、有效等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补贴资金支付的重要依据。

五是要实行问责制,对违反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违纪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按照自治州的统一安排部署,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禁牧、草畜平衡、人工饲草料地等基础数据进行实施监测,并定期向自治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接受区州的考核,并对各乡镇草原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县草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双月报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高万斌同志担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奖补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县、乡(镇)村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落实纳入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

(二)加大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草原保护建设的政策、法规和发展成就,提高全社会关心草原、爱护草原的意识,为顺利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村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草原扶持政策,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增强保护建设草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形成上下管护联动网络。县级草原站、草原监理所要重点加强禁牧、草畜平衡监督检查。在现有管护员基础上增加管护人员,人员一方面依托现有的村级防疫员,另一方面利用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的牧民担任,由上级财政给予政策和工资补助。

(四)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公示复审制度,做到资金兑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鼓励牧户之间的相互监督,对牧民检举冒领、挪用补助奖励资金和超载过牧、破坏草畜平衡的行为进行奖励。

(五)加强培训,保障转移。加强对农牧民培训,依托自治区畜牧科学院、自治区草原总站、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等培训基地,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基层干部、养殖大户、种植能手等进行技术培训,重点围绕生态补奖机制涉及的牧草种植、舍饲养殖、多胎繁育、杂交育肥和牧民转移后从事二三产业所涉及到的技术培训,提高畜牧业科学经营水平。通过加大非牧转移力度,大力实施牧民转产,增加牧民重新就业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对牧民子女的教育与技能培训支撑,逐步提高牧民子女走出牧区的能力。

(六)建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强化监督,严格检查。根据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考核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从四个方面重点考核,一是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禁牧率、草畜平衡率、资金发放率等几项指标来考核;二是责任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草原监管体系是否健全,各级目标责任书是否签订等;三是监管措施到位情况,重点考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经费是否足额到位,管理人员是否落实等;四是草原生态恢复情况,包括植被覆盖度和产草量的变化情况,牧民增收情况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制定督查检查办法,细化督查内容,严格督查标准,规范督查程序,强化督查效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户、专账,专款专用,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职责内存在的问题不解决、不纠正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全县各乡镇草原承包面积一览表

2、吉木萨尔县北部沙漠草场禁牧区坐标

3、吉木萨尔县各乡镇北部沙漠草场禁牧区具体坐标

4、吉木萨尔县水源涵养区坐标

5、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评价表

6、关于调整吉木萨尔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1:

吉木萨尔县草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乡镇(场)

承包总面积

草原禁牧

草畜平衡面积

水源涵养区

合计

5920832.82

3000000

2870832.82

50000

老台乡

1353122.13

600000

753122.13


三台镇

1257658.56

680000

577658.56


庆阳湖乡

930171.58

570000

360171.58


吉木萨尔镇

470000

300000

120000

50000

北庭镇

97000

0

97000


二工镇

92836.81

0

92836.81


泉子街镇

689700

410000

279700


新地乡

856008.74

440000

416008.74


大有镇

174335

0

174335


附件:2:

吉木萨尔县北部沙漠禁牧区坐标






















































































附件3:

吉木萨尔县各乡镇北部沙漠禁牧区坐标







































































































































































附件4:

吉木萨尔县水源涵养区坐标

序号

地理位置

乡镇

地宗坐标

面积

1

吉木萨尔县车师古道

吉木萨尔镇


50000亩

附件5: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评价表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评价具体说明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合计


100




制度建设(45)

实施方案制订情况

主要评价实施方案制订以及方案批复与下发等情况

5

实施方案制订占2分,批复与下发占3分


配套政策制订及落实情况

主要评价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情况

10

制订配套政策5分,正式印发执行5分



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情况

评价草原承包到户任务完成、每户四至坐标打点上图等情况

10

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电子档案录入管理

主要评价相关基础数据录入电子档案的情况

10

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技术培训和宣传情况

主要评价开展政策宣传及技术培训情况

10

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各占10分



资金管理 (10分)

资金发放到户进度

适时发放资金情况及已发放到户资金数量,所占比例

10

资金发放及时按上限得分,100%,10分;50%以上,3-7分;50%以下不得分


实施成效(20分)

禁牧任务落实情况

主要评价禁牧草原任务落实情况

5

随机抽查,禁牧区内发现有牲畜放牧,0分


草畜平衡任务落实情况

主要评价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

5

随机抽查,未按载畜量核定放牧牲畜,0分



绩效评价奖励资金落实情况

主要评价奖励资金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情况

5




草原生态环境改善情况

主要评价草原植被盖度、植被高度、产草量等改善情况

5




日常检查考核(25分)

平时检查督查

根据平时要求上报材料情况

10

未按照检查要求完成材料上报的每次扣5分


附件6:

关于调整吉木萨尔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经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吉木萨尔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其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吴 峻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顾红星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玉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热加比克 副县长

成 员: 高万斌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索 季 县财政局局长

文 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喜娜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金维新 县督查室主任

高金成 县住建局局长

叶生积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刘青春 县信访局局长

赵彦江 县审计局局长

季 强 县水利局局长

葛文超 吉木萨尔镇镇长

谢云霞 二工镇镇长

薛 超 北庭镇镇长

刘国伟 三台镇镇长

李元鑫 庆阳湖乡乡长

魏 新 老台乡乡长

窦永涛 泉子街镇镇长

马卫勇 大有镇镇长

赵致旭 新地乡乡长

图 亚 县草原站站长

陈德礼 县草原监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程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部署各项任务,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热加比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万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通报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情况,提交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有关问题,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实施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