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吉木萨尔县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中心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快速反应,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一)业务知识培训
根据区、州、县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按照本中心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学习,重点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常见传染病与应急中毒预防和控制手册》《救灾防病技能强化培训教材》等内容,不定期的抽查学习笔记,并将抽查结果做为年终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不断提高全体业务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整体业务水平。
(二)坚持开展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模拟演练
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理、消毒、个人防护等,提高全体专业人员实践操作能力。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配合县卫健委完善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系统,由疾控中心疾控室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诊断致病或中毒原因,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预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趋势。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一)发生下列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卫健委和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禽流感、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病人,接报后立即向县卫健委和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根据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预警机制进入应急状态,加强预警监测和报告。
1.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
2.每日15:00前收集各监测点的数据、信息,并进行科学分析、研究和评估,于15:30前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动态上报县卫健委或县指挥部专设机构(以下简称应急办)。
3.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疾控中心接报后立即向县卫健委报告,在30分钟内派出应急处理小组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情况,必要时请卫健委专家组或请自治区、州专家组确认。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提出科学的预防控制方案,供县应急办参考。同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做好人员的调查、隔离、医学观察和现场消毒处理工作。
(二)较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或Ⅲ级)的响应
发生较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后,在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发生较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立即报告,随发随报,1小时内向县卫健委报出书面材料。坚持每日三次“零”报告制度,报告时限:全县各监测点每日10:00、16:00、20:00前报我中心,我中心于当日10:30、16:30、20:30前上报卫健委(或应急办)和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报后立即派疫情处理小组赶赴现场,核实诊断后,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意见,供应急办参考。针对突发事件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疫(病)情、毒情扩散。同时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人员的隔离、医学观察和现场消毒处理。
3.及时采样检测,必要时将采集样品送上级疾控中心检测。必要时邀请上级专家同去现场进行事件处理、技术指导和评估。密切观察事件动态,随时向卫健委或应急办报告。加强监测和健康教育.
4.积极协助医疗机构严格做好病人的诊治,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实行指定医院收治,同时做好病房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响应
在较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医疗救治的需要,组织力量救治病人,动员本地所有医疗机构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控制事件对人群健康的不利影响;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向县政府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各乡(镇)、社区、村委会组织开展卫生宣教工作。
2.根据受影响人数和严重程度,请求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的紧急支持;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技术或设备的支援;必要时向周边地区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处理进展情况。
3.对传染性疾病采取必要的检疫措施,对其区域实行管制。对相关场所和相应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五、结束响应
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辖区内,传染病病人治愈出院后,在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出现或其他灾害隐患已被消除,在不会造成继续的危害,应急响应结束。做好资料的整理、统计、分析和总结,在应急响应结束后7日内向县卫健委和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