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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木萨尔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开始时间:2025-06-03 征集状态:- 结束时间:2025-06-16

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5年6月3日起草《吉木萨尔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和广大居民群众征集意见。

一、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4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24〕19号)和昌吉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巩固和拓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吉木萨尔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共由3个部分组成,分别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二、征集时间:

2025年6月3日——6月16日

三、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 现场参与: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林政资源科

2. 电话参与:0994-6912272

3. 发送传真:0994-6912272

4. 发送邮件:1071770674@qq.com

附件:《吉木萨尔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3日


吉木萨尔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4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24〕19号)和昌吉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巩固和拓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我县将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新疆时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通过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依法保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的集体林权益,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动员、摸清底数。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座谈交流、走访入户等方式宣传,提高林农知晓率、参与度和积极性,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二是组织专门力量逐村、逐地块、逐合同开展林地资源清查,摸清林地底数。三摸清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及流转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签订的规范性及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承包或套用他人名义违规经营集体林地问题。

(二)加强和规范集体林地管理。一是明晰产权与确权登记。对集体林地进行全面细致的产权核查,确保林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完善林权登记制度,颁发不动产证书,明确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利主体和范围。二是流转规范与合同管理。规范审批流转程序,推广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合同年限、面积、四至界限、承包费用等内容。三是纠纷调处与权益保障。建立健全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公正地解决林权纠纷。同时加强对集体林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加快集体林权流转,推动科学经营。一是稳妥推进林权流转,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加快林地经营权流转,鼓励社会资本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和引导农民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同时,加强对林地流转用途的监管,防止林地非农化、非林化。二是结合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同步打造林业灌溉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防护林退化修复,健全完善林业灌溉设施,确保林业生态用水配给。三是加强政银企对接,完善林权抵押资产评估、备案登记、资金监管、风险防控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促进林业生态效益和林农经济效益互补健康发展。

(四)强化政策扶持,推进提质增效。一明确林地经营权申请不动产登记证的、符合资质审查要求的社会资本集中经营林地的,优先给予林业项目扶持发展,积极探索林下养殖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撬动引导金融、保险、担保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林业产业发展,最大限度拓宽收益。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编制简明经营方案,推进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

(五)建章立制,确保改革长期见效。一是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规范衔接林权登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配合,结合本县实际,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确保改革工作顺利稳步有序有效推进。二是加强对林业生态经营活动的监督,明确采伐限额、造林育林责任等要求,确保林业生态可持续发展,实现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生态增优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

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公安局等单位和各乡镇积极联动,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一)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各乡镇摸清林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底数;配合清查林地的确权登记情况,规范林地租赁经营合同范本;负责汇总、整合、提交更新的林地资源数据。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以实地调查为主获取调查区域的森林资源信息,借助地理信息系统(GIS)平台,查清县域内各类林地资源面积、权属、林种、四至界限、林权主体以及取水方式等情况,绘制县、乡(镇)行政区域森林分布图,建立县级森林资源数据库,实现上图建档,一地一档。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以卫星影像、国土变更调查等数据为依托,为林权确权登记提供准确的底图和数据支持,并颁发不动产证。参与林权纠纷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提供相关土地档案资料和技术支持,为纠纷调处提供依据。

(三)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实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资产等相关信息,确保林权确权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等工作的衔接顺畅,避免出现权属交叉、矛盾纠纷等问题。纠治发包租赁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规范管理制度,将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纳入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规范交易。

(四)县财政局。认真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全力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对用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截留等情况发生;加强与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五)县公安局。对林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及时参与林权纠纷的化解调处工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六)各乡镇。严格按照《吉木萨尔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中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农用地清查工作,利用三调数据库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配合第三方测绘单位分村组、逐地块开展辖区内林地摸排工作,积极主动与林草部门沟通,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及问题。按要求填写《林地资源清查表》(户表)和《林地资源清查汇总表》,主要领导要对摸排数据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摸排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漏报瞒报影响全县进度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林 地 资 源 清 查 表

          2.林 地 资 源 清 查 汇 总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