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我局在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二工镇八户村涉嫌非法买卖土地,立即对当事人周XX进行了调查、询问,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周XX在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八户村,涉嫌存在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行为,在问询调查过程中,发现被举报人周XX存在涉嫌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但该行为均发生在多年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购买土地占地建房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有连续状态,应按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为进一步节省调查时间,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现将线索移交贵局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