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我大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苏XX非法占地修建房屋,我大队现场向当事人苏友贵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现场与吉木萨尔县二工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联系,督促当事人苏XX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经调查发现,二工镇大龙口村村民苏XX在大龙口村道路东侧,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彩钢房及彩钢棚(该处为苏XX果园内),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属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现将线索移交贵局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