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敏感期”“关键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交织聚集、安全生产压力显著增大的特殊形势,从2025年下半年办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中,选取2起典型违法行为案例曝光通报,以典型案例强警示、严震慑,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筑牢岁末年初安全生防线,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吉木萨尔县某砂石场主要负责人黑某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基本案情】2025年8月29日,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吉木萨尔县某砂石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莫某1、莫某2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主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现场测量坡度为13.51%;露天采场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采区东南侧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
【处罚情况】吉木萨尔县某砂石场主要负责人黑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吉木萨尔县某砂石场主要负责人黑某作出处人民币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新疆某科技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27日,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科技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张某未取得相应资格(所持有低压电工证为伪造证件),违规在5号车间配电箱内接三相电电源线。
【处罚情况】新疆某科技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新疆某科技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