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队、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有效预防执法领域滋生腐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昌吉州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案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季 强 党组书记
副主任:马昌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林江 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 俞存强 主任科员
马卫星 非煤矿山科科长
爱登巴特 防灾减灾科、综合法规科科长
丘志生 安全基础科科长
胥春龙 科员
刘海波 科员
姜睿环 科员
案审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综合法规科,案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综合法规科科长爱登巴特同志兼任。
附件: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doc
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