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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注销吉木萨尔县红十字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01 16:35:45 来源:吉木萨尔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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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民发〔2024〕23号 

吉木萨尔县红十字会:

你单位报来《注销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经民政局会议研究,准予注销登记。请你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全部印章即日起作废。

二、请你单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自注销社会团体登记之日起不得再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吉木萨尔县民政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