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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木萨尔县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2 01:36:19 来源:吉木萨尔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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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坚决制止非法校外培训活动,影响政策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维护广大学生、家长和合法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举报活动。

举报实行“实名制”和“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对面向全县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证照不全和“超范围”经营、组织异地培训、师资不达标、疫情防控不落实等违规开展培训以及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主要违规类型如下: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或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违规开展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培训。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地下室、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培训。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类培训。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培训。对以上违规类型提供线索时务必详细、准确,所提供信息包含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名称(或培训教师姓名)、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违规培训的图片等基本事实依据,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予以查处。对跨区域违规行为,由培训机构审批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为吉木萨尔县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贡献力量,吉木萨尔县教育局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各位学员及家长,目前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都尚未复课,如果学生打算参加培训,请在相关部门联合检查评估合格颁发相应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开具同意复课证明后,请选择有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非营利性机构登记证)的正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举报电话:0994-6917803

0994-6917873

(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举报邮箱:jmsejyk@163.com。

吉木萨尔县教育局
2021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