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李某某涉嫌存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25年 02月 19日 11时 30分,当事人吉木萨尔县安捷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某某驾驶新BTXXXX五彩湾出租车从吉木萨尔县城区景轩苑小区拉运两名乘客前往乌鲁木齐火车站,车费是一个人 90元。经执法人员核查,新BTXXXX五彩湾出租车经营区域为五彩湾工业园区。当事人涉嫌从事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调查与处理】
2025年2月19日13时左右,交通运输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登记,对乘坐该车的乘客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对执法全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经核实,当事人通过他人介绍联系乘客,且两名乘客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均不在该车经营范围内。当事人涉嫌从事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5月1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李某某提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的声明。5月19日,吉木萨尔县交通运输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当事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3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被查处,处3000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一) 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出租车跨区域经营易破坏运营区域内的市场规则,处理此类行为能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避免恶性竞争,让市场更有序。
(二)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跨区域运营的出租车可能存在服务不规范、安全无保障等问题,处理该行为可减少乘客遭遇拒载、乱收费或安全事故的风险,让乘客出行更放心。
(三)促进区域交通协调:不同区域的交通运力和管理政策有差异,禁止跨区域违规运营能使各区域交通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区域内交通顺畅,推动区域间交通协调发展。
(四)树立法治权威形象: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该违法行为,体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让公众更认可法治,提升政府执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