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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公安局典型行政处罚信息公告(3-4月)
发布时间:2025-04-09 23:00:07 来源:吉木萨尔公安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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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公安局典型行政处罚信息公告(3-4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九十一条第三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现公告2025年3-4月典型行政处罚信息:

2025年3月4日17时38分

新疆吉木萨尔县高昌路庭州湾乐园路段处 

王某

新A*****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行政拘留7天,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考

2025年4月8日8时0分

新疆吉木萨尔县吉北大道余家宫路段处

王某

新A*****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