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案例一:2025年01月05日00时40分许,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孚远路巡逻时发现,杨某疑似酒后驾车,后依法提取杨某血液,经检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吉木萨尔县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依法扣留杨某驾驶证。
强制措施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