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加强行业监管,提升会计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县财政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现场检查、自查自纠,全面掌握县域内代理记账机构执业情况,督促代理记账机构规范经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代理记账行业整体水平,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在县域内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摸排虽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实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三、检查时间
全年检查1次,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一) 机构设立条件: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包括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资质等情况;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是否按规定摆放;专职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二)执业质量:检查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包括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登记、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原始凭证审核、会计档案管理等环节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内部管理制度: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如业务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风险控制制度等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
(四)合同签订与履行: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否规范,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 其他事项:检查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是否存在超出代理记账许可范围开展业务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各代理记账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25年7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县财政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二) 现场检查。被检查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挠或隐瞒。对拒不配合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将依法从严处理。
六、监督与反馈
欢迎社会各界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代理记账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94-6918731
来信地址: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9号财政局414室
特此公告。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