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目的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检查计划。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
三、检查范围
(一)检查对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检查项目
采购程序合规性:采购方式选择、招标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过程、合同签订等。
政策执行情况: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落实情况。
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
向被检查单位送达书面检查通知,相关单位开展自查,并整理被抽查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财政局。
(二)书面审查
调取采购文件、评审记录、合同文本等资料,开展审查。
(三)现场检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四)随机抽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检查对象。
五、时间安排
2025年8月-12月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形成年度报告,并公开检查结果(如检查时间与自治区财政厅、昌吉州财政局工作安排不符,以上级工作要求为主)。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