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索引号 JMSER000/2024-000080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1-17
文号 吉县政发规〔2024〕4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发规〔2024〕4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JMSER000/2024-000080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1-17
文号 吉县政发规〔2024〕4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发规〔2024〕4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吉县政发规〔2024〕4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吉县政发规〔2024〕4号

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吉木萨尔县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吉木萨尔县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奖补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昌吉州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办字〔2022〕53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奖励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加快文化旅游业深度融合,持续激发全域旅游发展活力,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每年设立一定金额的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对文旅项目开发运营,打造全域旅游目的地,创建文旅品牌,激励旅行社、自驾游团队组团游,丰富文旅业态,提升服务保障等六个方面进行奖补支持。

(二)坚持先建后补、先干后奖,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先报先得、总量控制的原则。县财政局审核确定部门资金需求并列入财政预算,做好资金的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工作;县审计局加强对资金的审计监督。

(三)各乡镇负责初审申报材料;县文旅局负责汇总、审核申报资料完整性及适用性,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范围及标准

(一)支持文旅项目开发运营

1.对当年完成社会投资额1亿元以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文旅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按照其实际贷款利息50%的比例当年给予贴息补助,且单个项目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当年完成社会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县域内文化、体育和旅游项目,年内建成正式开放运营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2000万元和5000万元(营收数据经统计、税务部门核准)的县域内实质性文旅体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

(二)支持打造全域旅游目的地

4.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州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集聚区、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5.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州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

6.对新创建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州级旅游度假区(滑雪旅游度假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7.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三)支持创建文旅品牌

8.对新创建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

9.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

10.对新评定为国家5S、4S、3S级滑雪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

11.对新创建为国家5C级、4C级和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

12.对新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州级自驾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13.对新评定为甲等、乙等、丙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14.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15.对新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州级精品旅游线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四)激励旅行社、自驾游团队组团游

16.过夜游奖励:对组织游客在吉木萨尔县游览并住宿的旅行社、自驾游团队(15人以上)给予每人40元补助。

17.过境游奖励:对组织游客在吉木萨尔县游览1个A级景区(收费)的旅行社、自驾游团队(15人以上)给予每人30元补助。

(五)鼓励丰富文旅业态

18.支持举办旅游节庆活动,以“引客入吉”拉动消费为目的,支持景区(景点)、酒店、旅行社等涉旅企业举办以“旅游+”“+旅游”为主题的节庆活动,对承办企业给予每项活动2万元奖励(每年只享受一次)。

19.对新建改建投资总额,达到200万及以上至500万以下的民宿,试营业1年后,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 500万及以上至1000万以下的民宿,试营业1年后,给予50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及以上至1500万元以下的民宿,试营业1年后,给予100万元奖励;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民宿,试营业一年后,给予150万元奖励;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民宿,试营业1年后,给予200万元奖励,以上分年度给予奖励,第一年兑现 50%,第二年正常运营的,兑现30%,第三年仍正常运营的,兑现剩余20%。

(六)鼓励提升服务保障

20.对新命名为“‘新疆礼物’昌吉标准体验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命名为“‘昌吉礼物’诚信经营购物店”,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列入“中国特色旅游商品”“新疆礼物”名录的生产企业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资金申报流程

1.本方案由吉木萨尔县全域旅游领导小组负责对奖补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奖补兑现。

2.本办法中相关条款与我县其他文件中相关条款奖励标准不一致时,可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且不重复奖励。

3.节庆活动申报要求:每个活动结束后向吉木萨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递交纸质版申报表及印证资料。印证资料包括:奖励申请表、活动整体方案、现场活动照片、活动 宣传报道、承诺书、活动总结。

4.旅行社奖补申报:执行一团一申报,每个旅游团来吉木萨尔县旅游结束后30天内向吉木萨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递交纸质版申报表及印证资料。印证资料包括:旅游团队行程单、旅游团队名单表、游客来吉木萨尔县住宿发票复印件、景区盖章证明。

5.自驾游团队奖补申报:执行一团一申报,每个自驾游团队来吉木萨尔县旅游结束后30天内向吉木萨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递交纸质版申报表及印证资料。印证资料包括:自驾游团队车牌号、行程单、名单表、景区盖章证明。

6.文旅项目投资额核定需由项目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自费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投资额进行核定,并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依照本办法中第1、2条投资额度给予相应的金额奖励。

7.新建改建民宿或民宿综合体的投资金额需由申报人自费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投资额度进行核定,并以出具评估报告或者结算审核报告确定的投资额为准,依照本办法中第19条投资额度给予相应的金额奖励。

8.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本扶持办法由吉木萨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10.对当年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餐饮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旅游投诉责任事故,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并受到查处的,或被查处有瞒报虚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或有不良诚信记录、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文旅市场秩序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文旅企业、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取消奖补申报资格。

11.本奖励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