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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有关从业禁止规定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5-03-24 12:38:22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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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处罚依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改正;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