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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县市监处罚〔2026〕87号(吉木萨尔县木热阿手工艺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布时间:2026-06-18 18:14:33 来源: 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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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木热阿手工艺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当事人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如下:

自2026年5月起,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吉木萨尔县木热阿手工艺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住所无人经营、无法联系,登记地址已实际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20日在吉木萨尔县政府网站发布了“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催报公告”,督促上述5户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截至2026年6月14日,吉木萨尔县木热阿手工艺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直未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

2026年5月13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吉木萨尔县政府网站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吉县市监罚告〔2026〕87号),截至2026年6月14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登记信息和当事人连续2年未报送年报基本情况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5份,证明:上述市场主体查无下落。

3、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催报公告1份,证明:在限期内上述5户市场主体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作出处罚如下:吊销吉木萨尔县木热阿手工艺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汤倩   联系电话: 0994-6859106                 

联系地址: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吉木萨尔县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连续两年未报送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

 



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