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大北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吉农(防疫)罚〔2025〕 2 号 | 大北农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尸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 罚款 | 0.3 | 0 | 2025/6/11 |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 11652327MB1766980P |
2025年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6月19日)
发布时间:2025-06-19 10:42:43
来源: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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