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赛XX | 自然人 | 吉农(防疫)罚〔2025〕 1 号 | 赛XX从自治区外调运动物用于饲养未按规定进行调运前备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从自治区外调入动物用于饲养、屠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调入动物前五个工作日内,向调入地县级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调入动物的种类、数量、产地、用途、运输路线、接收单位等” | 罚款 | 0.1 | 0 | 2025/4/30 |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 11652327MB1766980P |
2025年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6月3日)
发布时间:2025-06-03 10:34:41
来源: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0 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