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案例一:2025年04月27日02时30分许,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小型客车疑似酒驾,经询问发现该车辆驾驶员李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李某进行呼出式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41mg/100mL,属醉酒驾车。
吉木萨尔县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依法扣留李某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