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案例一
2025年02月05日23时05分许,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北庭路园林宾馆设临检点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胡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35mg/100ml,后执勤民警依法对胡某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测试,结果为130mg/100ml,属醉酒驾车。
吉木萨尔县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依法扣留胡某驾驶证。
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