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案例一
2024年03月06日23时29分许,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巡逻人员报称:在吉木萨尔县人民路807号灯杆处发现一辆小型客车停在路中间,经询问发现该车辆驾驶员丁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丁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07mg/100ml,属醉酒驾车。
吉木萨尔县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依法实施扣留徐某驾驶证的强制措施。
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