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关于《关于调整吉木萨尔县供水和污水处理费 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01:09:05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分享至

关于《关于调整吉木萨尔县供水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吉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吉木萨尔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对《关于调整吉木萨尔县供水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吉县发改价格 2020 1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将原《关于调整吉木萨尔县供水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吉县发改价格 2020 1号)文件中:“第六部分:供水分类说明及相关事宜中第三条: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的绿化用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的绿化用水,定额内执行3.16元/立方米的价格,定额外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的绿化用水按照绿化面积进行核定,由非居民用水单位向供水企业提交申请,由双方协商核定。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