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条件:新疆籍户籍人员或在吉木萨尔县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
①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②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提供资料:
1.户口本首页(疆外户籍提供暂住证)、本人页、身份证、银行卡号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灵活就业证明(在个体工商户务工的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提供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下发的模版为准。
3.需提供每月工作水印照片至少三张(从不同的角度拍摄月初、月中、月底)需要系统上传电子版和纸质版(乡镇留存)。
4.灵活就业认定证明在乡镇(社区)填写。
5.一寸照片。
二、自主创业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三年内,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
1.户口本首页(疆外户籍提供暂住证)、本人页、身份证、银行卡号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三张在店工作照片(手持营业执照在店门口或者吧台拍照)需要上交电子版。
5.自主创业认定实调表在乡镇(社区)填写。
6.一寸照片2张(没有社区的乡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