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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2024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04 11:39:17 来源:吉木萨尔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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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自治州文件要求,为抢抓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重大机遇,加力持续实施好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为主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重点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更新补贴,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提高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具的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吉木萨尔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含县域内兵团职工)。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及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包括聘用制)。

二、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包括番茄、辣椒、打瓜)等15类机具。

(二)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丢失牌证的由牌证管理机构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资料;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条件详见农业机械报废推荐年限标准一览表(附件1)。

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车架号等不能确定唯一性的农机具不予受理。对未达到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自治区明令淘汰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三、报废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一)报废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

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详见“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更新部分(购置新机具)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

(二)资金安排。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函〔2024〕717号)要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以超长期特别国债为主,重点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更新补贴。在此基础上,根据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规模和报废更新补贴需求,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

四、回收企业

根据自治区、州有关文件规定,经企业申请备案、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审查确定,吉木萨尔县顺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吉木萨尔县新明农牧机械制造厂、吉木萨尔县玉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

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 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不得维修、转卖报废的农业机械,不得使用残次、报废部件拼装农业机械。

回收企业在报废机拆解及主要总成解体销毁过程中,至少对回收确认、零部件拆解、对机体等零部件拆分或压扁破碎3个环节进行录像监控、存档,同时拍摄(或截图)机体解体销毁前、中、后的照片各1张。拆解照片要能反映拆解农机具的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等信息。

五、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到乡镇服务中心提交报废申请,签署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相关资料,经乡镇核验符合报废条件(核对机具型号、铭牌、出厂编号、车架号及注册登记等机具身份信息)的盖章确认,农户自愿任意选择一家报废的农机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要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确定农业机械报废残值,所回收农业机械(具)价格自行商议。并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并及时向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

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机主应同时提供购置同种类新机的有效证明(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在乡镇申请办理新机购置补贴。

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要进行破坏性处理,并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现场监督,各乡镇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同时将上述档案资料上报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办公室。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机牌证办理大厅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牌证办理大厅工作人员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对无牌证机械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人员要全程监督报废拆解,保留视频、图片等记录,并在《确认表》签注盖章,防范骗套补风险。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机主所在乡镇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既申请报废补贴又申请更新补贴的,需提供购置更新同种类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置更新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的,按规定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各乡镇做好补贴受益户信息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昌吉州《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健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确保政策执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办公室,做好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常年受理报废更新补贴报名工作,及时上报机主报废更新补贴资料。

(二)强化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现场抽查企业档案资料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各乡镇、村委会要严把报废补贴申请关,对报废农机的真实性以及所有者信息严格审查,严防“虚假报废、重复申请、冒名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按时报送情况。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办公室按照州农业农村局要求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吉木萨尔县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总结(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台套数等)报送自治州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