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务管理,落实财务清算工作,根据《吉木萨尔县第一中学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1988-2003学年学生借资退还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还对象
1988-2003学年在我校就读的学生。
二、退还金额与方式
金额确认:以财务处审核后的实际借款金额为准,学生可依据我校开具的收款收据至财务室核对明细。退还方式:优先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退还。
三、时间安排
信息核对期: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23日,请务必完成借款金额核对及银行卡信息确认;集中退款期:2025年5月23日—5月30日,财务处将统一办理退款手续;逾期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核对者视为放弃退款,我校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将结余资金上交国库,以后年度不再办理退款业务。
四、所需材料
我校开具的收款收据、银行卡信息(开户行、账户名、账号);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咨询方式
吉木萨尔县第一中学财务室(厚基楼、载誉楼二楼连廊账务室)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994-8368075、13689948783
特此公告
吉木萨尔县第一中学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