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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0 19:15:03 来源: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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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日,我村委会与王高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因王高峰及其继承人孟运芝、王慧未支付自2020年起至2024年9月9日止的土地承包费,王高峰及其继承人孟运芝、王慧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024年9月9日,我村委会向王高峰继承人孟运芝、王慧邮寄送达了《解除通知书》,通知二人解除我村委会与王高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解除通知书》邮寄后因无人签收被退回。

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我村委会解除与王高峰于2010年3月1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

特此公告!

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小西沟村委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