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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4-03-21 16:06:29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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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我县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森林防火期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为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本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草原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高150米范围为禁火区域。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及丢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炭、烧农作物秸秆等;

(二)严禁在森林及距林缘150米范围内经营农(牧)家乐;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香、点蜡烛、烧纸钱或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火期内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禁火区内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及草原火灾的活动。

三、处罚措施

凡违法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0994-6912382 0994-6923165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