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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14 16:26:11 来源: 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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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木萨尔县厦们兴海产品商行销售的小甲鱼

2025年6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县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其中有1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涉及到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2025年新疆抽检计划中,吉木萨尔县厦们兴海产品商行销售不合格水产品小甲鱼(抽样单编号:食安2025-06-5138)。经检验,经营的小甲鱼(其他水产品)中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磺胺类(总量)项目标准指标为≤100μg/kg,实测值为609μg/kg)。

(二)2025年7月17日收到检验报告后,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对吉木萨尔县厦们兴海产品商行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1.吉木萨尔县厦们兴海产品商行2025年5月29日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北园春市场小范海鲜批发店购进了26.7公斤小甲鱼,已全部销售完毕。2.鉴于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吉木萨尔县老陶干果经销店销售的小白杏

2025年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我县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其中有1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涉及到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2025年总局抽检计划中,吉木萨尔县老陶干果经销店销售小白杏(抽样单编号:№:gzj25650000847730739),经检验,经营的小白杏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标准指标为≤0.1g/kg,实测值为2.65g/kg)。

(二)2025年7月2日收到检验报告后,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对吉木萨尔县老陶干果经销店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1.吉木萨尔县老陶干果经销店2025年5月5日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小周干果商行购进了70kg小白杏,已全部销售完毕。2.鉴于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吉木萨尔县香果水果蔬菜店销售的杨梅

2025年6月4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我县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其中有1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涉及到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2025年新疆昌吉吉木萨尔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中,吉木萨尔县香果水果蔬菜店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杨梅(抽样单编号:xbj25652327846530482),经检验:杨梅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819g/kg。

(二)2025年6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后,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对吉木萨尔县香果水果蔬菜店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1.吉木萨尔县香果水果蔬菜店2025年6月2日从吉木萨尔县陈虎干果水果批发零售店购进了6kg杨梅,已全部销售完毕。2.鉴于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吉木萨尔县马国梁米粉店

2025年7月13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我县餐饮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有1批次餐饮具监督抽检不合格,涉及到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2025年新疆昌吉州餐饮质量提升专项抽检计划中,吉木萨尔县马国梁米粉店消毒日期为2025年7月13日的复用餐盘经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dbj25652300847736480zx),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

(二)2025年7月29日收到检验报告后,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对吉木萨尔县马国梁米粉店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吉木萨尔县马国梁米粉店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