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我县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其中有2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涉及到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吉木萨尔县城镇小张子超市销售的姜
(一)在2025年新疆昌吉吉木萨尔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中,吉木萨尔县城镇小张子超市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姜(抽样单编号:XBJ25652327846530437);经检验,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参考值≤0.2mg/kg,实测值0.22mg/kg)。
(二)2025年6月13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对吉木萨尔县城镇小张子超市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1.吉木萨尔县城镇小张子超市2025年5月14日从吉木萨尔县城镇张万东蔬菜批发配送中心购进了13kg姜,已全部销售完毕。2.鉴于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吉木萨尔县厦们兴海产品商行销售的姜
(一)在2025年新疆昌吉吉木萨尔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中,吉木萨尔县厦们兴海产品商行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姜(抽样单编号:XBJ25652327846530436);经检验,姜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参考值≤0.02mg/kg,实测值0.029mg/kg)。
(二)2025年6月13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对吉木萨尔县厦们兴海产品商行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1.吉木萨尔县厦们兴海产品商行2025年5月14日从吉木萨尔县城镇薛老三蔬菜批零店购进了8kg姜,已全部销售完毕。2.鉴于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