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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申报并遴选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30 10:03:39 来源: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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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经函〔2025〕74号),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农(2025)15号)文件精神,2025年昌吉州财政局分配我县中央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5万元,支持1个合作社和3个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为了认真实施好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促进我县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规范化水平,现就公开申报并遴选中央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项目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县乡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奖补对象为依法登记并纳入农业农村部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原则上全部扶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扶持2022年-2024年未享受过相关项目的经营主体。具体条件如下: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 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 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实施主体参与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率先面向小农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率先开展技术集成和模式展示、率先展示单产提升成效。

二是支持实施主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检验检测制度。加强品牌建设,拓展营销渠道, 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三是支持主体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

(三)支持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1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5万元。

二、公开申报时间

凡纳入农业农村部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合作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均可以申报,2022年至2024年已享受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的原则上不能参加申报,申报时间从2025年7月30日开始到8月10日结束,申报时间12天,节假日连续计算,超过申报期限后提交的申报材料无效。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合作社项目: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合作社)项目申报表、合作社基本情况简介、合作社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用报告、财务代理合同、2024年合作社财务报表、成员账户、成员大会会议记录、合作社年审公示报告、开展生产经营照片3至5张、法定代表人参加培训证明、2025年合作社生产经营计划,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家庭农场项目: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财务代理合同、2024年家庭农场财务报表、生产经营记录、家庭农场年审公示报告、开展生产经营照片3至5张、参加培训证明、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应用“一码通”赋码证明,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四、负面清单

(一)不得将监测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情况的家庭农场纳入项目实施主体;

(二)没有在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没有列入全国家庭农场管理名录系统,不接受主管部门培训管理的家庭农场不得申报2025年项目;

(三)历年已获得项目实施资格而放弃项目的不得申报2025年度项目。

(四)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不得支付土地流转、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经费;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五、中央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遴选程序

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申报并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申报——村级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推荐意见——申报主体资格审查及申报材料初审——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实地核查项目申报主体运行情况——提出项目实施主体初步遴选意见——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网站公示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结果。

六、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确认

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期结束后,县农经中心对参加项目申报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予以书面告知;对符合报名资格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对其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和不符合扶持内容的,不能在2025年8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取消资格,经资格审查和项目申报初审过关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由县农经中心和各乡镇合作社辅导员共同对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实地核查后提出核查报告,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进行审议确定,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审议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申报联系人:

县农经中心李雪纯,联系电话:18599142526;

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张巧丽,联系电话:13095058591。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