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新财农〔2021〕78号)、《关于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做好禁牧和草畜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林草字〔2022〕60号)精神和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县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
二、补贴对象:对依法承包草原并履行草原禁牧、草畜平衡、水源涵养责任及义务的牧民。
三、补贴范围:对辖区内509.02万亩草原进行补助奖励,其中禁牧补助257.37万亩,草畜平衡补助245.75万亩区,水源涵养区补助5.90万亩分布在9个乡(镇)11个牧业村。
四、补贴标准:禁牧补助6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水源涵养区补助50元/亩。
五、申请程序:
(一)编制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新财农〔2021〕7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联合编制下发实施方案。
(二)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各乡镇在草原生态奖励补助资金发放前将牧民奖补名单及奖补金额等数据登记造册,并在乡镇、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登记造册的数据由乡镇主要领导、畜牧业分管领导、填表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签字盖章,县农业农村局将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数据报县财政局做好发放准备工作。
(三)发放草原补奖资金。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业务员按照补奖资金花名册通过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把农户基础信息和补奖面积、金额等信息导入系统中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的数据由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结束提交县财政局复核确认,县农科局财务部门进行指标挂接生成支付、审核发送支付申请至银行系统把资金发放给农户。
六、咨询电话:0994-6735176。
受理单位: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七、举报监督电话:0994-6912272
受理单位: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八、办理时限:每年实施方案获批后至当年的12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