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昌吉州《关于印发2024年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农函〔2024〕4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关于粮食安全会议精神,按照区州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全区农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储饲料、首着等特定作物;
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耕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首着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首着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5.地块的保苗率达不到60%、不用于收获,对粮食安全没有贡献的不给子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农函〔202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粮食生产实际,为确保小麦种植户种植收益不降低,2024年统筹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转资金和粮食生产相关补贴资金,继续对种植小麦的耕地给予230元/亩补贴。
(四)补贴管理。
根据2023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应在7月30日前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并将补贴发放到村到户明细台账报县农业农村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县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每块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局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县财政局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镇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同时按照自治州项目管理要求建立项目档案。
(三)种植面积核查。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工作要按照“村级核实、乡镇复核、县市自查、地州审查上报,自治区抽查复核”的方法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积极协调财政局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补贴政策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乡村两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内容。乡镇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全县设立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994-6735177,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994-6915216)。要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补贴面积核查机制,形成“村级核实、乡镇复核、县市自查、地州审查上报,自治区抽查复核”五级联动核查补贴面积的良好工作氛围。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适时开展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乡镇考核、下一年度农业补贴资金及补贴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2024年7月30日前全面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8月10日前各乡镇将当年补贴工作总结、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