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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报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10-20 17:46:58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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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报办理流程

法律依所: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

2、《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8号令)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认定登记申请表》同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及《授权委托书》。

2.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

3.医疗资料原件:初次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职业病医疗诊断证明书、受伤部位影像报告单。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出具一份详细事故报告并加盖公章。

6.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及至少两名证人各自书写职工伤亡经过证明(包括时间、地点、干什么、因何原因导致伤亡等,要求各自书写亲身经历或所见,不得相互抄袭),签字并按右手食指印;同时提交受伤职工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4纸张复印)。

7.单位考勤制度和受伤职工受伤当月(日)考勤记录。

注: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1.属于交通事故,须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须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如参加体育比赛、开会或外出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须提供相关文件及依据。

二、审核和受理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调查核实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查,需要用人单位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书面审查,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可根据需要可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中止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四、决定和送达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日内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