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准东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俞巧云等1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吉县党干字〔2022〕48号)、《关于李明琪等11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吉县党干字〔2022〕49号)文件精神,经2022年7月13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岳云飞同志任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心专职副主任;
李明琪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娟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严学林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小飞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康文欢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边晓丽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俞巧云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刘汉骄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超同志任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所长;
余新川同志任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察大队大队长;
杨在琨同志任县公安局北庭派出所所长;
李宁宁同志任县公安局泉子街派出所所长;
徐凯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地派出所所长;
康飞刚同志任县公安局老台派出所所长;
免去:
马秀花同志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张运红同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陈继业同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乌拉木・克里木同志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刘汉骄同志县公安局新地派出所所长职务;
朱世龙同志县公安局泉子街派出所所长职务;
钮红兵同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超同志县公安局北庭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在琨同志县公安局老台派出所所长职务;
宋建刚同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