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委托昌吉州矿产资源咨询专家库相关专家对《吉木萨尔县合兴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聘请专家具备相应资格,程序符合规定。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矿管科联系。
联系人:贾秀梅
附件:《吉木萨尔县源润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