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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老台乡昌鑫烘干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18 12:39:00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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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老台乡昌鑫烘干厂: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老台乡昌鑫烘干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报告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为迁建的新建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梭梭梁村,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 E88°50′23.919″, N44°5′58.861″。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致合烘干塔工厂,西侧为五梁山,北侧为农业合作社。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库房、办公室、烘干设备1套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948.22m2,规模为烘干玉米5000吨/年。设有1台12t/h生物质热风炉,为烘干塔提供热源。项目总投资为150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2.3%。

二、项目施工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施工期:

(一)生态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影响范围,对厂区进行硬化及绿化,对原生态环境进行补偿。

(二)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洒水抑尘 、堆料遮盖、运输遮盖及清洁、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平整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三)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设备、车辆的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作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简易预处理池预处理后,用吸污车抽运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装修、安装设备产生的废包装物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物要及时收集回收利用。施工区设立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午休时间和夜间应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

运营期: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粮食筛分系统采用封闭式滚筒筛,设备自带布袋收尘装置,生物质燃料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收尘装置收集和脱硫塔脱硫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规定的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进厂卸车及生物质燃料装卸、存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量;对原料堆放区设置半封闭库房,严禁敞开式作业,保证周围环境整洁。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1.0mg/m3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粪污车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风机烘干塔、滚筒筛等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震和距离衰减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热风炉炉灰、炉渣、除尘装置中的除尘渣外售综合利用。原料初清筛选杂质收集后外售养殖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244t/a;NOx:0.1224t/a倍量替代量:SO2:0.0488t/a;NOx:0.2448t/a由吉木萨尔县2021年淘汰关停砖厂总量中调剂解决。详情见附件1。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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