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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木萨尔县大有1区块和2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3-29 13:09:27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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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源石油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编制的《吉木萨尔县大有1区块和2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报告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其中大有1井位于吉木萨尔县大有镇泉水地村附近,距吉木萨尔县城南约25km。其中大有2井位于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悬梁地村附近,距吉木萨尔县城南约25km。大有1井项目区用地属于其他草地和天然牧草地,大有2井项目区为其他草地和旱地。两个井组均为定向井,采用三开井身结构设计(四开井深结构备用)。钻井工程包括:钻前作业、设备进场,钻井施工、试油作业、地貌恢复。钻井过程中均使用水基钻井液,钻井泥浆及岩屑使用井场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大有1井井深为5580m,钻井周期为150天。大有2井设计井深为4420m,钻井周期为180天。单井试油期180天。

项目总投资为7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2%。

二、项目施工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合理规划道路运输路线和用地布置,对易起尘物料遮盖,加强车辆管理,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最大限度地防止扬尘扩散。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禁止焚烧原油、废油品及各类废弃物。钻井材料集中堆放,下垫上盖。试油期对各井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减少跑、冒、滴、漏的发生。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进行燃烧处理。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井场配备硫化氢监测仪,做好硫化氢预警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作业平台铺设防渗膜,防渗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使用清洁无害的泥浆,严格要求套管下入深度,保证固井质量,减轻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井下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祥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防渗收集池,钻井结束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生活污水随意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泥浆、压裂返排液、落地油及生活垃圾。施工期钻井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技术”,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岩屑暂存于方形收集池,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自行利用。钻井泥浆经“钻井泥浆不落地技术”处理后循环利用,完井后剩余泥浆由钻井队回收利用。压裂返排液入方罐,拉运至吉祥联合站,后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落地油100%回收,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吉祥联合站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固体废物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严格落实《油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 (DB65/T3998-2017)、《油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DB65/T3999-20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项目占地合理规划,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工程结束后及时平整,恢复原有地貌。对地表植被进行恢复。严禁滥捕保护动物,严禁乱碾乱轧,毁坏植被,保护野生动物生境和生物多样性。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突发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本报告提出了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及对策建议,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工程风险性,工程项目运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污染治理措施,避免事故和其他非正常排放。

(八)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期环境保护档案,保存施工前后项目区的影像资料,使施工全过程各类污染物产生、去向和各个污染措施及实施情况均记录在案。

三、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勘探井试油结束后,若可转为生产井,则应当在产能开发建设前开展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如发现该井不具开发价值或目的层不含油,则进行封井拆除井口装置,试油结束后清理场地,清除各种固体废物,恢复至相对自然的地貌。

五、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