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二、办理时限:法定工作日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
承诺工作日报告书15个工作日、报告表8个工作日
三、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出件与送达
四、申报提交材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申请书1分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字版2份,电子版1分
五、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的通知》(新环发〔2018〕77号)(2018年6月4日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8年本)
【规范性文件】《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调整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昌州环发〔2015〕155号)(2015年8月31日印发)
昌吉州环保局调整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目录
六、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移动端办理地址(通用):
https://zwfw.xinjiang.gov.cn/xjapp_standard/pages/onlineservice/matter_application_one.html
网上办理流程说明(示例):
1.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政务服务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 2.选择选择昌吉州-吉木萨尔县-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3.在线填报申请材料。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吉木萨尔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C145生态环境局窗口。5.网上核准通过后实地查验。6.经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实地查验通过后,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
七、结果送达:窗口取件、快递送达
八、咨询电话:吉木萨尔县政务服务中心C145生态环境局窗口 0994-6913017
网上咨询地址:http://zwfw.xinjiang.gov.cn/ area=652327
九、监督电话:昌吉州政府服务热线:0994-12345;
吉木萨尔县政务服务督察室:0994-6916006
网上投诉: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zwfw.xinjiang.gov.cn/ area=652327;
昌吉州12345政府热线网:http:/www.cjzwfw.cn/cns-cjbmfw-wsbsdt/
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00;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流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事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