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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木萨尔县城镇宏强汽修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2-30 13:20:34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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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城镇宏强汽修店:

你单位报来的由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木萨尔县城镇宏强汽修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综合物流园汽配区汽配区7号楼一层9号商铺。本项目租用北庭综合物流园门面,建设汽车修理区、钣金区、配件室、烤漆房、办公室和休息区,总占地面积170平方米。项目规模为喷漆汽车80辆、维修汽车20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比12.5%。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漆和烘干均在喷烤漆房内进行,喷烤漆房独立设置,喷烤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过UV+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二级排放速率要求。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制要求。

(二)水污染物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北庭综合物流园排水管网,最终排到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弃包装、废零部件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安装隔音门窗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和实施,配置环保人员,对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固体废物的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三、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