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的由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木萨尔县2019年庆阳湖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8°58′39.19″,N44°4′54.88″。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化粪池2座、调节池1座、A/A/O污水处理设备1套、中水池1座,清水池1座。
建设规模为:工程占地面积约210m2,污水处理设备主体埋于地下,仅电控室和操作间为地上建筑,建筑面积约47.92m2,结构为砖混结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100m3/d。项目总投资233.76万元。
二、该《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经报批后可作为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三、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落实。
四、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内容及环境保护设施发生变更需报环保部门重新审批。
五、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