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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木萨尔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7-23 12:46:30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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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由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木萨尔县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大有镇广泉村、二宫梁村、上套子湾村、下套子湾村、东八分村、上长山村、下长山村、上木塔寺村、下木塔寺村、上韭菜园子村、下韭菜园子村、小龙口村、黑家湾村13个村组。工程内容包括新铺设管道长173.650km,其中主管道长3.276km,管径315~160mm,(其中更换原管道长度2308m,新铺设968m)村内管道长170.374km。管道配套建筑物1726座,其中500m3清水池1座、阀井277座,减压池(阀)46座、水表井769座、沿线需穿越道路465处、穿渠159处、跨越洪沟9处。本工程设计最高日供水量1382.511m3/d。工程为Ⅲ型供水工程。项目总投资3499.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9万元。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建筑材料装卸、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做好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尽量减少引起扬尘。施工厂界设置1.8m以上的封闭式或封闭式路栏运载材料的车辆为密闭槽车,以减少散落施工场地采用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现场存放的回填土布遮盖等防治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粉尘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二)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废水采取严格防护措施、防止直接流入水体和环境对区域产生不利影响。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设施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中的弃土及建筑废料等建筑垃圾必须妥善处理,除作为场地回填用料以外,其他均及时清运到指定倾倒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应在临近居民住宅区域设置施工围挡,降低对敏感目标的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主体设计以及水保的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运营期落实绿化方案。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植被,使区域生态环境恢复到施工前状态。

三、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