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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2019 年棚户区改造创兴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6-20 12:45:04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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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由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2019 年棚户区改造创兴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城区,起点地理坐标为:N:43°58′58″,E:89°10′11″,终点地理坐标为:N:43°59′1″,E:89°10′36″。建设内容主要为吉木萨尔县创兴巷(满城路-北庭路)道路工程、预埋管线、路面排水、道路附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及其他市政设施。其中道路工程,建设总长度620m,道路规划红线13.0m,规划建设断面为:7.0m行车道+2x3.0m人行道(穴植树);配建交通、照明设施总长度620m;配套实施给水管线620m、排水管线620m。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0.97%。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做好文明施工,文明管理,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尽量减少扬尘产生。施工期粉尘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BG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二)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现场抑尘洒水,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可以收集用于绿化、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弃方临时堆存在施工场地内,不得将弃方堆存在道路规划红线以外,工程中不能满足填方要求的弃方,首先本着就近消纳、作为周边有需求的绿化用土、附近建筑施工单位协调全部综合利用。对于不能利用的弃方,定期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安全处置,项目区域内不设置永久弃土场、弃渣场。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平面,优化施工运输路线,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严禁在夜间装卸材料,材料运输车辆进入场地需安排专人指挥。项目施工时必须在施工道路两侧设立警示标识,建立施工围栏和可移动式隔声屏障。施工期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材料加工等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对一些振动强烈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各施工作业区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排放限值。

(五)生态保护措施:全线路段的施工,要严格进行洒水降尘,并且建立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严禁超范围施工。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选用当地气候适宜的、耐污染、抗病虫、易成活、快速生长的本土植物种类,采用科学种植、抚育措施,尽早对工程内外、边坡面、裸露面、空隙用地进行绿化,加强绿化管理与植被养护。

(六)风险防范措施:在设计施工管道时需要考虑洪水对管道的影响,设置必要的防洪保护措施,以防洪水对管道的侵害。排污管道建设过程中一定要采用防渗效果及防腐材料好的管材,保证施工质量,加强管理。管道运营后,应强化监控,防止管内污物堆积。定期检查,对有隐患的管段,及时维修更换,避免管道破裂事故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护管道沿途区域土壤生态环境、水环境。对事故易发地段,要加大巡线力度,提高巡线的有效性,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三、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2019620